海盐市海都区海龙街道社会事务中心主任江晓源(三)
(连四十一)
从江晓源错失特大法律红包一案,应该学习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1、上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不加刑原则。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3、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
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三、冷静思考,采取对策。
每临大事有静气。从开始羁押在看守所到一审判决,是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人的心境应该静下来了。在面临刑法重大调整的时间节点,更加需要冷静理智。一是多听取其他人的建议,向管教民警请示,咨询律师。二是要用足用活法律。从江晓源一案可以看出。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必须先提起上诉,这样自己就有充足的时间来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及时了解法律修正案的进展情况等等,以便及时作出是否坚持上诉、是否撤诉的决定。
四、聘请一位好的律师。
好的律师在这种关键的法律修正的节点,会及时给你及你的家人提出 合理建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
江晓源错失特大法律红包,是令人惋惜和痛心的。
衷心祝愿更多的人,在我国加强法治化进程的道路上,享受更多的法律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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