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公开宣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华多公司被判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当日,华多公司回应南都记者称,已经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YY赔偿网易2000万元
据了解,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涉嫌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定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经济损失20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游戏连续画面呈现了用户参与互动的内容,但仍可将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涉案游戏运行呈现画面形成的类电影作品著作权为网易公司所有。YY直播平台经营网站上的“梦幻西游”直播是华多公司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在其网站中进行游戏直播。这种行为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网易公司和华多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网易公司二审上诉称,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在网易、YY直播官网等网站首页发布道歉声明,且一审判赔数额过低,网易公司诉请的1亿元赔偿应予全额支持。而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
在2019年12月26日的二审庭审中,广东高院审理认定,“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广东高院还表示,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可酌定为2000万元。
广东高院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华多公司被诉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商誉贬损或必须矫正的不良社会影响,网易公司关于华多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上诉请求缺乏理据。
针对赔偿数额标准,广东高院表示,若由游戏著作权人独自享有直播平台的全部获利,可能导致利益失衡,基于平衡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各方利益的原则,尤其从促进游戏及其衍生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合理认定涉案游戏因素对于被诉游戏直播平台获利的价值贡献。
法院回应争议:游戏连续画面构成作品
二审宣判当日,网易发布声明称,此案的判决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产生深远的意义,必将推动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网易同时表示,游戏直播在行业生态中有着重要作用,“网易一直非常欢迎,也十分希望能与优秀的直播平台展开健康有序的合作”。
针对此事,华多公司方面回应南都记者称:“个案审判结果不能代表法律规则,更不能代表行业的游戏规则。我们尊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同时我们已经决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此前,外界对有序连续画面(即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争议便一直存在。
对此,广东高院认为,本案游戏的其连续动态画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核心特征,其复杂制作过程和最终视听表达体现了较高的创作高度,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游戏直播画面归属仍有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游戏直播画面可被视为类电作品的定义被大多数业内人士认可,但是游戏直播画面权责的归属仍是争议的焦点。
此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曾表示,在探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知识产权问题时,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已构成类电作品,尤其是电竞游戏直播画面,游戏进程很难具有独创性。在她看来,因为游戏软件设计者已经对游戏的进程预先设定好了,无论玩家怎么玩儿,都是按照软件设计者的设计结果进行。在此之外,网络游戏直播版权归属,也应当考虑网络游戏直播是否有合理使用。
据了解,腾讯公司曾向一名游戏用户提起诉讼,称其未经腾讯许可直播游戏,要求立即停止在第三方平台直播,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据悉,这是国内首起游戏运营商起诉游戏用户未经授权直播游戏的案例。
不过,业内也有不同看法。北京路盛律师事务所李团竹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游戏直播行为是否产生新的权利,需要结合游戏的特点、直播过程中网络主播的个人创作贡献等进行分析。“主播在直播他人或者自己游戏的过程中,配以自己独具特色的解说,对自己具有独创性的对战策略的分析讲解,这个可以理解为对原有的作品加入了独创性劳动,被直播的游戏过程也可被认为相应构成了新的作品,产生了新的权利”。但李团竹也表示,对被直播的游戏过程的使用也不能侵犯游戏权利人就游戏本身享有的著作权。
“最后是要看游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李妙竹表示,虽然“合理使用”在《著作权法》有规定,但在目前法律体系下,网络主播的游戏直播行为很难被界定为“合理使用”。
李妙竹表示:“我们认为矛盾的根本在于如何界定权利的边界。现行《著作权法》于2010年修订,距今快10年了,而日新月异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和经济形势正在不断创造新的矛盾。”
9月5日,由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游戏直播行业竞争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详见《版权纠纷、内容违规、劳资问题,游戏直播行业容易掉进哪些坑?》)。会上,南都泛娱乐指数课题组发布了《游戏直播行业合规风险报告》。该报告指出,区别于传统的泛娱乐直播,作为游戏行业衍生品,游戏直播是对游戏的再加工、再创作,受游戏行业影响明显。游戏直播行业面临的合规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内容违规、恶意挖角等其他风险。报告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行业自治,同时制衡游戏巨头,建立透明、合理、公正的游戏直播授权交易平台和体系。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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