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多福,这是很多老人的传统观念。现实中绝大多数子女都会赡养年迈的父母,可也有部分子女只是觊觎父母的财产,表面上对父母毕恭毕敬,在得到财产之后,往往过河拆桥,让父母的赡养成为难题,不仅严重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也让兄弟姐妹之间纠纷不断。
家住厦门市思明区的林飞雄和杨丽珍夫妻俩今年均已80多岁,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两人先后生育了两儿两女。在夫妻俩辛勤养育下,几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其中3个子女还都到了外地工作生活。
要说这样的家庭构成,老两口晚年生活应该相当惬意幸福才是,然而让人哑然的是,因为一套房产的赠与,却让老两口在耄耋之年被迫搬出了居住近20年的房屋,而林飞雄本人还差点被气得变成植物人。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这件事还得从2003年说起,当年的林飞雄看到子女们都已各自安家,于是便有了在厦门安居养老的想法,经过寻摸,林飞雄和妻子看上了位于思明区的一个小区的房产一套,按照当时的标准,这个小区算是高档小区。
经过多年打拼,林飞雄购买这套房产时并不费力,而且在买房时也考虑到了自己和妻子的养老问题。毕竟当时已经60多岁,都希望老了有人相伴,但三个子女都已离开了厦门,只有小儿子林茂一家在厦门工作生活,从感情上来说,林飞雄夫妇更倾向于小儿子,并希望能得到他的赡养照顾。
毕竟子女众多,在购房之前,林飞雄主持召开了家庭会议,根据现实情况,其他几个子女也一致同意,达成父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林茂名下,实际上由父母居住,产权证由母亲杨丽珍保管的以房养老协议。
为了防止林茂变卦,大儿子林盛还提议让林茂出具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父母有生之年不会卖掉房子,用以保障父母生活和养老。实际上这一系列的程序表明,这套房产是父母附条件赠与林茂的。
此后林飞雄夫妻俩一直居住在以小儿子林茂名义登记的房产中,子女们时而回家探望,生活平静而安详,着实令人羡慕。可是在2019年3月,林飞雄由于年龄以及身体健康等原因,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
80多岁的老人脑溢血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林飞雄住院后,子女们都很紧张,也是各尽其力对父亲极力救治,不过毕竟年龄偏大,虽然林飞雄最终保住了性命,但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神志也开始不太清醒,完全依赖于护理。
要说按照之前的意见和协议,林茂此时应当进入自己的角色,承担起护理林飞雄的重任。可是令人惊讶的是,在林飞雄出院后不久,林茂非但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母亲杨丽珍反而带着形似植物人的丈夫搬出了居住了近20年的房子,住进了出租屋。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此后,因为林飞雄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丽珍还和两个女儿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大儿子林盛作为林飞雄的监护人,承担养护责任。从所有表象来看,这一切都是剑指小儿子林茂,这个家庭的斗争也正式拉开了帷幕。
林茂究竟做了什么,让母亲及大哥以及两个姐姐如此痛恨,并到了死心的地步。从指定林盛为监护人来看,家人们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让林茂交出当初以父母赠与方式获得的房产,并且有了老死不相往来之势。
果不其然,在指定为父亲监护人之后,林盛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弟弟林茂返还父亲赠与的房产。在诉状当中,林盛还抓住了几个痛点直击人心,也进一步披露了林茂的做法确实不值得称道和拥有父母赠与房产。
林盛指称,弟弟林茂在父亲出院之后,便多次上门要求母亲搬出房屋,因为母亲和其他姐妹的坚持下才没有成功。但是此后,林茂一直不死心,并在2020年春节后,再次威胁卧病在床的父亲和母亲,在遭到拒绝之后,林茂不仅将父母的物品直接扔出房屋,还将房门锁换成新的,强行将父母驱赶出来。
更为过分的是,林茂趁母亲在医院照顾父亲的时机,以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子的产权证,并准备卖掉房子。但实际上原房产证一直在母亲杨丽珍手中,并没有遗失。这些操作,间接导致生病住院的父亲病情增大,几乎被气成植物人。
林盛认为,弟弟林茂在接受赠与房产之后,并没有尽到保障父母居住养老的责任,反而严重侵害了父亲的权益,希望法院撤销父亲林飞雄对弟弟林茂的房产赠与,将房屋产权返还至父亲林飞雄名下。
面对哥哥的指控,林茂也毫不示弱地进行了抗辩。林茂辩称,大哥林盛和两个姐姐成家之后就离开了厦门,多年来一直是自己在父母身边赡养照顾父母。母亲之所以带着父亲搬出小区,是因为父亲在生病前多次向舅舅表示不愿住在小区内,要到外面租房子居住,也并不是自己赶走的。
林茂还认为,大哥和两个姐姐之所以将自己告上法庭,就是为了争夺父亲这套房产。大哥林盛多次到父母居住小区闹事,并对自己进行殴打,对房子门锁浇灌胶水,逼迫交出房子,还唆使鼓动母亲及亲属作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陈述,主要目的是侵占父亲财产,因此应当撤销大哥林盛对父亲的监护权。
兄弟俩各执一词,但总体看来,包括母亲在内的亲属对大哥林盛的支持更大一些,而且从法庭查证结果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看,林茂的诸多说辞根本站不住脚,更多具有诡辩成分。那么,双方的主张到底谁更靠谱一些,能够得到法律的最终支持呢?
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林飞雄与小儿子之间实际上达成的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关系,即林飞雄出资购买房产,而小儿子林茂在接受这套房产之后,便应当尽到相应的合同或法定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林茂在父亲林飞雄住院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声称已将房屋出租给朋友、租金由父亲收取,并以此为由将父母强制搬离。在母亲及亲属质疑下,林茂又以无法立刻让朋友搬走的理由,拒绝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但在后期查证时发现,林茂所称的朋友对租房一事并不知晓,且对合同的中介、内容、租金、房屋坐落等关键信息也不了解,甚至首期租金支付方式也与林茂所述不符,双方对收款去向的陈述也自相矛盾。且林茂承诺解决租赁关系后让父母重新入住,直到诉讼时均未实现。
由此可见,林茂明显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且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林飞雄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赠与合同,限期林茂将房屋过户登记到林飞雄名下。这样的结果林茂自然不服,遂提出上诉。
2022年6月,本案进入二审,审理过程中,由于林茂主动承认错误,加上双方关系特殊,也考虑到二老赡养问题。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林飞雄和杨丽珍放弃对房子赠与合同的权利主张,林茂同意父母在房中居住至百年并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同时向父母书面道歉。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马无欺母之心。本案虽然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林茂的做法确实让人十分愤慨。虽然林飞雄有包括林茂在内的4个子女,且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房屋是二老赖以生存的保障,在兄弟姐妹共同协商下,以房产赠与方式养老也并无不妥。
可林茂在父亲生病住院之后非但不主动承担相应义务,甚至还要过河拆桥,只想得到财产,不愿尽到义务,这种做法既不符合道德规范,也是违法行为,因此,一旦父母主张撤销赠与关系,受赠的财产也会得而复失,得不偿失。
话又说回来,即便没有房产赠与,难道林茂就可以对父母不闻不问,拒绝赡养吗?这个当然是不行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仅包括赡养费的给付,还有精神上的抚慰,生病后的陪伴,这些都是缺一不可的,才能让父母真正的获得幸福而安享晚年。(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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