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粤1802执恢95号。
执行依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802民初6038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欧荻,男,198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清远市清城区桥北一路112号御景湖畔12号楼1706,公民身份号码44180219830824****。
涉案标的:306970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行标的:30197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二十奖励给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亦可致电: 0763-3393980,18127268501。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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