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法律责任(实锤)

 2025-08-09 19:24:01  阅读 150  评论 0

摘要: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诚、相互友爱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之事后想与伴侣一拍两散在破碎的婚姻中过错方真的能全身而退吗?无过错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案情回顾小帅(男)与小美(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孩子,后因家庭琐事发

夫妻双方

本应互相忠诚、相互友爱

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

做出不道德之事后

想与伴侣一拍两散

在破碎的婚姻中

过错方

真的能全身而退吗?

无过错方

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帅(男)与小美(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孩子,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常吵闹,小帅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小美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理由是小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小美向法庭提交了小帅与第三者大量过于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庭审过程中,小帅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

法院判决

小帅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小美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判决小帅与小美离婚的同时,赔偿小美精神损失5万元,两个孩子由小美抚养,小帅支付孩子抚养费每人每月600元,至两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首先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作为被告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互相忠实

不仅是传统美德

也是法定义务

对婚姻不忠诚

不仅会破坏夫妻关系

还可能因此拆散家庭

伤及无辜子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文中出现的小帅与小美皆为化名)

来源: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樟树法院

配图:郑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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