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一位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这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我接受案件后去法院阅卷,法院非常配合我的工作,将所有案卷材料,给我了复印。我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通过研究案件认为强奸罪没有问题。抢劫罪不成立。我认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应当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抢劫罪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成立。最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判决出来后,我通知了他的亲属他姐姐,我告诉她愿意二审免费辩护,让她过来签字,路费我给她出,他姐也不过来。被告人的亲属有他姐、他父亲、他妻子。结果被告人犯罪被抓后没有一个人管他的了。他的老婆不管他还有情可原,他犯有强奸罪。为何没有管的?!
我又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给他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手续,我才得以给他继续实施法律援助,结果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时候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每件案件政府给补贴五百元。我在二审当中并不想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办案补贴,我想是不是可以通过二审给被告人保留一条性命。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决个死缓也行。我到看守所去看望这个被告人的时候把一切情况告诉了他,他说即使二审维持原判也非常感谢我。他说他犯强奸罪,对于他老婆不管他,他能够理解,可是……
这件事,尽管已经过去有二十年了,我在反思为何有的人涉嫌犯罪了,很多他们的家人就对他们不管了?难道这么冷酷吗?所以国家只好进行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了。
我们做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律师,应当用心进行进行辩护的,特别是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你们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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