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贫困证明(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康巴什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5-08-09 21:15:02  阅读 929  评论 0

摘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于2019年8月8日开始受理2019年康巴什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业务,请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符合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携带相关资料到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一、办理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30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于2019年8月8日开始受理2019年康巴什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业务,请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符合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携带相关资料到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30日(工作日)

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

二、办理地点:

康巴什区第一中学北门行知楼一楼106室

三、联系方式:

0477-5123445

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8日

附件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体助学发〔2019〕2号)

附件二: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商请印发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函(鄂教函〔2015〕83号)

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5〕29号)精神,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得重复资助”的原则,结合我市资助工作实际,实施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资助范围。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6类家庭申请条件之一的鄂尔多斯户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鄂尔多斯户籍非低保家庭蒙古族专、本科大学生继续享受市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鄂民委发〔2010〕66号)惠民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2014年及之后入学的鄂尔多斯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专、本科大学新生(含鄂尔多斯市户籍蒙古族低保家庭专、本科大学新生),统一依据内财教〔2014〕1055号文件精神一次性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专本科大学生资助政策。

已通过参加2012年和2013年国家普通高考已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鄂尔多斯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在校专、本科生继续按照鄂财教发〔2012〕126号享受补助,直至毕业为止,补助标准不变。

2012年及之后,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鄂尔多斯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鄂财教发〔2012〕126号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不变。不重复享受该项资助政策。

第三条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家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孤儿。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第四章 审批发放程序

第五条 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持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6类条件之一的贫困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受助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6类贫困家庭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孤儿,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单亲家庭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4. 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证明。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残疾人联合会,对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规定,核实本辖区申请资助学生填写的申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由负责人在《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盖章,以此证明该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七条 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复核、汇总、公示受助学生信息并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市教育局汇总各旗区上报信息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所需资助资金申请,并将受助学生相关信息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上进行长期对外网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下达到各旗区财政局;旗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专用银行卡中。该项资助资金为专项经费,严禁截留、抵顶、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该项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第六章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负责对该项业务流程的指导与统筹管理;各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完成该项业务,负责给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银行卡的形式统一发放。坚决杜绝现金形式发放、缓发、挪用、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对该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递交材料的复印件、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将该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旗区财政局按时、按要求完成该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是否属于因单亲、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为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贫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政府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该项惠民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旗区公安局认真核实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户籍信息,负责为学生出具其父母一方亡故等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旗区卫生计生委审核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是否患有重特大疾病,其所持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旗区民政局核实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是否属于烈士子女或孤儿,是否属于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等情况,认定学生所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应助尽助。

第十八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指导旗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的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是否属于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其所持残疾证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 申请该项资助的学生及其家庭,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出,将追回所有资助资金,并取消其享受我市其他教育惠民政策的资格。

第二十条 市旗两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该项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抵顶或滞留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来源: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单亲家庭贫困证明(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康巴什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4335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6秒, 内存占用1.93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