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6条(未成年人杀人无罪)

 2025-08-09 22:33:01  阅读 974  评论 0

摘要:这些年来,关于“熊孩子”作恶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还记得那个狠心弑母的12岁男孩吗?在被问到是否知错时,他竟脱口而出“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还记得那个一言不合捅死同学的14岁少年吗?犯罪后毫无悔意甚至得意洋洋“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10岁女孩,被杀

这些年来,关于“熊孩子”作恶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

还记得那个狠心弑母的12岁男孩吗?

在被问到是否知错时,他竟脱口而出“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还记得那个一言不合捅死同学的14岁少年吗?

犯罪后毫无悔意甚至得意洋洋“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

10岁女孩,被杀害后丢弃在灌木丛。

你能想象如此血腥残忍的手段,出自一个14岁的男孩之手吗?!

一个平常的周日午后,10岁的女孩小琪和平日里一样,出门上兴趣班。

15点,女孩下课,只需要步行10-15分钟,就可以回到父母开的水果店。

回家路上,她遇到男孩蔡某,以需要帮忙为由,骗到自己家里。

刑事领域的未成年的犯罪规定

1、《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和我们正常成年人一样,我们干什么犯罪,他们也都构成犯罪。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种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负有刑事责任。

(1)犯故意杀人(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3)强奸(4)抢劫(5)贩卖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这八种都是十分暴力或者危害性极强的罪名。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对这三种情况负法律责任。

(1)犯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这三种情节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也要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保护,比如近年来,媒体上时常会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年少无知、自律不强、易冲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在服刑期满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不受歧视,我国实行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民法领域的未成年的有关规定

1、0-8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规定说明,未满八周岁的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没有法律效果的,其监护人可以对孩子的民事行为予以否定,比如未满八周岁的的孩子购买一个东西,家长可以无条件让商店老板退货退钱。

2、8-18周岁:“八岁周岁至十八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只能符合自己应有的消费水平,即如果超出了一般小孩的消费水平,监护人不予认可的话,商家是需要无条件退款的。

比如一个8岁的男孩一次性消费800元钱购买奥特曼卡片,应当被认定为超出一般小孩的消费水平,家长不予承认的话,该交易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商家应当予以退款。

未满16周岁的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未满16周岁的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原则上应该由未成年人进行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别人赠送的钱,那么父母就可以用未成年人的钱来支付赔偿的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进行赔偿的话,那么父母就应当用自己的钱来赔偿。

未满16周岁的小孩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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