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书有效期(紧急提醒)

 2025-08-09 22:51:01  阅读 841  评论 0

摘要: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最后冲刺期!不少同学以为拿到了初级会计证书就可以放下心来,错!注意!初级会计证书也有“有效期”!01、保持继续教育,初级证书持续有效初级证书拿到手之后是还需要继续教育的!根据规定,取得会计证的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年满一年后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最后冲刺期!不少同学以为拿到了初级会计证书就可以放下心来,

错!注意!初级会计证书也有“有效期”!

01、保持继续教育,初级证书持续有效

初级证书拿到手之后是还需要继续教育的!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证的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年满一年后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具体以当地财政局政策为准,各省市情况不一样。

在最新政策规定中会计人员需要每年修满90学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门可以抵60学分,也就是说如果在2019年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科目,取得初级会计师证就可以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申请第一年不用会计继续教育,但是以后还是要进行继续教育。考生可以在领取证书时携带相关证件到财政局办理手续。

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

02、证书领取有效期

千万不要错过证书领取时间,导致无法领取证书!

一般地区的证书领取时间有一定的时间段,错过时间段可能就无法领取证书,要等到下一个时间段再进行证书的领取!

多地财政部发文章: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初级证的,将会被销毁。

南昌财政

九江财政局

初级证书领取是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领取证书。

毕竟证书都已经考到了,怎么能因为疏忽大意而被取消资格呢!

可能会有部分小伙伴身处外地不能及时领取,在这里提醒大家是可以让你的朋友帮忙代取的!(注: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03、会计工作严谨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注我,了解最新会计资讯和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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