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酒驾?考过驾照的应该都知道,酒驾和醉驾都是有定量的,根据血液中酒精浓度确定。
酒驾与否以血液酒精浓度为准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情况:
饮酒驾车drinking drive,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drunk drive,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喝多少算酒驾。一般来说,对于500ml的啤酒,一般一塑料杯(200ml左右)就差不多够饮酒驾驶了;对于醉驾,两瓶啤酒或者大半塑料杯(150ml左右)就够醉驾。
酒驾标准
至于网上经常流传的什么吃/用/喝了榴莲、蛋黄派、藿香正气水、腐乳、漱口水、格瓦斯这些东西,会被测出酒驾,其实只要静待10分钟左右的时间,再进行酒精测试,即可消除误会;如果还不行,可以通过血液检测自证清白。
喝酒多长时间可以开车?个体差异比较大,正常体质,饮酒后10分钟左右,酒精就会被人体吸收进入血液,1个小时到1个半小时就达到最高峰。酒精的代谢则慢得多,首先进入解毒器官肝脏,由乙醇被分解为乙醛,接着到乙酸,最后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喝酒次日开车也可能被查出酒驾
饮酒(一塑料杯啤酒)要6个小时的代谢,而醉驾(一塑料杯白酒)则需要一天左右才可以开车。千万不要酩酊大醉次日感觉没事就正常开车,基本会被一查一个准的酒驾!
小聪明能逃避酒驾?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好些喜欢耍小聪明的人,眼看警察逼近自己,酒驾就要被查出来,结果立马拿出酒喝上一口,以此钻法律漏洞逃避酒驾。
请勿作小聪明
告诉你,那只是电视剧!现实中,参见《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综合以上,不酒驾的法宝就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那明确了酒驾之后,是不是就和逃逸一样,饮酒司机被认定为全责呢?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了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责任这一块未做明确规定。最重要的还是看违法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不过正常来说,酒驾会导致驾驶人过于亢奋且敏捷能力下降,基本都是有明显过错的一方。
酒驾者被追尾--仍旧追尾车全责
比如前车醉驾,但属于正常行驶,被后车追尾,则后车全责。但前车会被行政处罚,驾照被吊销,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所以一般醉驾被追尾,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私了或者装作事故没发生,有些甚至自己愿意倒贴钱私了。
但若是醉驾,且两辆车都有责任,醉驾者主责以上。
仅是饮酒驾驶,交强险可以赔,商业险拒赔;如果醉驾驾驶,整案拒赔。
饮酒驾驶--商业险拒赔
饮酒驾驶商业险拒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第八、第二十四、第四十条条等都明确了。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醉酒驾驶--交强险也拒赔
醉驾保险一毛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中,明确四种拒赔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醉驾--交强险可先赔受害者再向肇事者追偿
可以看到,在诉讼时对于受害人请求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法院是予以支持的。至于追不追的回来,那看你保险公司的能力了。这也是很多保险公司苦恼的交强险先赔后追。
行政处罚。详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看到,酒驾只要被坐实,首次可以不拘留,但最轻的也要扣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
对于醉驾,如前文你不知道的酒驾(一)——酒驾的传承举例的高晓松案,除了罚4000元拘役6个月,还有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考取,也就是说高晓松从醉驾被抓起,5年内不得开车。
首次酒驾最轻扣证6个月
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最低也会被拘役
可以看出,醉驾最低的也会被处以拘役,对于拘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而仍看高晓松案例,造成了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责,拘役6个月也算满格了。
其实还应该情形当时还好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或者致使他人重伤,否则就交通肇事罪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什么是重伤?致他人达到重伤以上,且驾车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处。若伤者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属于一般交通事故,会面临吊销驾照、拘留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重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重伤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不是很直观吧?举个例子,醉驾致人小腿下三分之一处撞骨折,需要打钢板,属不属于重伤?
车祸双踝骨折内固定一般不属于重伤
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般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我们可以申请法院、交警大队、甚至可以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是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但此处的轻、重伤评定不参照这个文件,而是参照同样两高三部下发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轻伤进行鉴定,一般是报警后,由公安局指定鉴定,这才是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而上文说的小腿下三分之一处撞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3,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属于轻伤一级,不属于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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