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开辟法律第二课堂)

 2025-08-09 23:51:02  阅读 735  评论 0

摘要:引言笔者曾在师范大学的法政学院就读,学院设有法律系,有非师范类的法学专业和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后来,笔者回到了家乡,进了学校任职,从事师范类专业教学,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读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新疆维吾尔

引言

笔者曾在师范大学的法政学院就读,学院设有法律系,有非师范类的法学专业和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

后来,笔者回到了家乡,进了学校任职,从事师范类专业教学,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读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如今,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不仅要懂专业、会教学,还要学法、用法。在学校这个特殊环境里,让法律的教育功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笔者了解到,为了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开辟法律第二课堂,开选修课、组织学生社团......其实,教育工作者还应该注意的,是认识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出版

古代||道德与法律并重:善近名,恶近刑

梁治平自选集:《法律史的视界》

《法律史的视界》作者梁治平(1959年-):中国著名法学家,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这是一本思想密集的书,注重“法的理论和历史”。

在《法律史的视界》一书中,著名法史学家梁治平先生在《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一文中,首先评论外国法律学者,说这位女学者把非精英阶层、庶民阶层的小传统,用人类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法文化,是很好的。

在《中国古法概说》一文中,梁治平先生把中国法律史三分,分别是:三代;春秋战国时期;秦汉至清朝。

本文从春秋战国时期说起。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庄子·内篇·养生主》

中国哲学重视伦理道德,核心是儒家、道家和佛家,法家并不是主流。然而,“阳儒阴法”是我国的政治传统,儒、墨、道、法四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主要学术流派。

有一个法家人物,名叫李悝(kuī)(前455—前395年),魏国安邑人。他是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李悝编纂《法经》,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十分有名,和“皋陶制五刑,皋陶造狱”齐名。《法经》之后,《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大清会典》(官制官规,又名《五朝会典》)《大清律例》(修法用了将近一百年,以例辅律,非以破律)《刑部现行则例》《户部则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中国的法典编纂由简单到复杂,越来越规范。

笔者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演进,是一个行先知后的过程。

关于知行关系,很多人都会想到王阳明的“知行合一”。

先看儒家创始人孔子“执御”之教是做什么用的?仅仅为了强身健体吗?

《论语·子罕》:“子闻之,谓弟子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也。’”

以孔子之博学,应该精通“六艺”并不偏不倚,可是他却强调“执御”。很明显,“执御”具有行义致远、深入民间的作用。

中国法律文化从“皋陶造狱”开始

再看旅行。

历史证明:封建王朝大多是被举子和游民(包括游牧民族)联合推翻的,前者是荣誉的教育旅行家,后者是不名誉的旅行者。旅行者善于写“怪力乱神”,《山海经》《博物志》《续博物志》《夷坚志》等民族志文本,是儒教鄙视的“大传统”。民族志常被视为“志怪小说”,讲了很多离奇的“异域”故事,布满了游民的生活足迹。

现代||西学东渐:教育旅行促进了法律的“行先知后”

孔子周游列国成就了教育伟业。孙中山、武廷芳(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司法总长,主张“审判官为法律之代表,其司法之权,君主总统莫能干预。”)、蔡元培、鲁迅等革命家的教育旅行,则促进了法律的“行先知后”。

留美回国的法学博士伍廷芳

晚清“君主立宪”失败。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家(都是旅行家)的“行先知后”促进法律西化(现代化)。民国“六法全书”基本上是按照西方的那一套制定的,颁行之后,一定有很多不适合中国特殊国情的地方。

中国近代有了法律思想史和哲学认识论的革命。民国时期,依照“行先知后”这一革命认识论指导下的现代化路线,中华法系被放弃,法律西化进入大跃进的新时期。

如果说,孔子周游列国的教育旅行在知行关系文化史上,有助于“知行合一”地“发现人”(在语录体时代);那么,孙中山的周游列国,则有助于“行先知后”地“发现世界”(在民族志时代)。

作为传统“知行关系”的终结,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他的革命认识论:行先知后,终结了旧的法文化传统,开辟了另一个传统。

当代||法律自带教育功能: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

《慈善法》颁行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

将《慈善法》和《公司法》作比较。有研究者说《慈善法》堪比公益领域的《公司法》,可把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带进一个崭新的时代。其实,《慈善法》已经实施五周年了,并没有带来人们期待中的公益生态巨变,也没有带来社会创新的“井喷”。对于这个反差现象,我持“客观环境论”。笔者认为,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促进了《公司法》的成功,而这个大环境制约了《慈善法》的成功。

南京彭宇案

笔者自从报考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始认真学习法律,首先对笔者产生较大认知冲击的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

早在2009年,通过浏览中外好人网,笔者原先以为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件中,搀扶老太太并送医的彭宇是完全被冤枉的一个好人,其实不是——彭宇承认了自己撞了老太太,是有过错的。如果不听民法学的老师在线讲授,笔者不会知道彭宇案的最后真相。

原来,“搀扶老人”的教育价值和当事人彭宇被追究民事责任,是两回事。

小结

法律具有权威性。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说:“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法律自带教育功能,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处理知行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当今成文法时代,法律法规用白纸黑字的方式告诉读者(受教育者):什么事情当行,什么事情不当行。在法律面前,只有知行统一,才能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潮流中去。

《民法典》部分内容手绘本

教育无小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治校和培养人才相统一,是当代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开选修课,组织学生社团......这些,不仅仅是“应付工作任务”,而应是“自觉开辟法律第二课堂”。

校园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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