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律师(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

 2025-08-10 00:15:01  阅读 717  评论 0

摘要: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笔者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接触了不少的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也跟同行有不少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的交流。笔者发现,有些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判处死刑,或者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二审案件,以及二审维持死刑立即执

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

笔者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接触了不少的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也跟同行有不少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的交流。笔者发现,有些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可能判处死刑,或者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二审案件,以及二审维持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死刑复核案件,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律师不是很专业。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笔者对此深感忧虑。

问题之一,控辩双方的专业实力不对等。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律师没有办理过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根本无法与“武装到牙齿”的公诉人有效“对抗”。

问题之二,对司法公正是一种伤害。不专业的律师难以发现有价值的辩点,难以发现案件的“硬伤”,无法真正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更为甚者,极有可能把不该判死刑的案件给辩死了。罚当其罪才是真正的公正。不管定罪,还是量刑,出现严重偏差的都不是公正。此种情况,不能排除也会造成冤假错案。

问题之三,严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专业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难以实现有效辩护,结果也容易招致当事人家属的不满,后续难免会有扯不清的麻烦,进而会进一步消耗更多的司法资源,这当然也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其他更多的问题就不必赘述了。

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

律师与医生有不少的相似之处。大家可能会认同:小感冒普通的医生都能解决;重症患者就需要医术高明的好医生,危重病人当然需要最好的医生。同样,普通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需要的辩护律师肯定是不一样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应该以行业监管的强制性规定由资深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

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提出了执业年限的要求: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但笔者认为,三年以上远远不够。笔者认为,担任此类案件辩护人的律师,至少要有十年以上相关执业经验,且应对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数量提出要求。

那些没有请到资历、年限、经验等方面跟案件的重大程度相匹配的律师的委托人,多半可能是因为经济原因。当然,我相信,虽然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收费会更高,但不是每一个资深律师都只看律师费的,对于确实贫困的委托人,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获得很好的辩护,至少深圳法律援助机构中就有相当数量的资深律师愿意担任相关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人命关天。

笔者建议,为确保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应当有一定的准人条件,如至少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过去十年办理过至少二十宗以上刑事案件,或者更加苛刻的条件。

阻断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重大案件的辩护人,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也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另一方面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希望这一点能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

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死刑辩护律师(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准入制度)】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45144.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26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