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金市一男子因运输液化气被会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刑。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私自在家中开了一家液化气换气点。在驾驶小型面包车前往某液化气站灌气,返还途中被会昌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抓获,被抓获时车内有灌满的29瓶液化气。
同时,刘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且小型面包车不属于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
被告人刘某某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会昌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会昌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留某某生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往往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管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还是运输,和一般货物相比险性都更高!利用不属于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更是不可取!
来源:江西会昌检察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液化气拉的多少算违法(液化气不是你想运就能运)】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