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严查开始!税局查什么?怎么查?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其实,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园区成立分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承接业务,设立的分公司在税收洼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地政府财政激励支持!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业务分包
建筑企业可以将一些无法或难以获得进项成本发票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如: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设计、劳务服务、工程管理、工程技术服务等)
这里以开票5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附加税: 14.56*3%=0.44万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实际纳税额 : 14.56+0.44 +10.44= 25.44 万。个税税负:2%,综合税负5.08%!相比较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
三、虚开劳务发票!企业该如何防范?
1、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
审核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
2、加强发票审核
发票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开票内容、数量、金额、供应商等),发票备注栏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3、严格报销制度
发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应附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4、采用银行转账
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总结:
最后,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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