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证明怎么开(如何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

 2025-08-10 01:24:01  阅读 191  评论 0

摘要:《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原则上,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亦是如此。

但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人格混同、刺破公司面纱),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系对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设定的更高要求,但其本质上也是只有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时,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人格混同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

二、举证责任倒置

通常来说,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于一般的公司债权人,经其初步举证,达到对法人人格混同可能性的合理怀疑程度,法院才会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诉股东。

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要求股东对公司财产与股东独立承担举证责任,由股东证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证明应达到的标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

判断一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主要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

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四、实务中通常采用哪些证据

股东的举证通常围绕一人公司审计报告、完整的财务资料等进行,以证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债权人能否进一步举证

若股东已承担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的初步证明责任,债权人仍主张其存在财产混同,应提供构成公司和股东财产混同的反驳证据,或能指出股东提交的审计报告等证据中存在哪些可能构成财产混同的问题,否则对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院的判例[(2019)最高法民终1668号],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公司与股东存在人格混同,应综合考虑是否证明以下事项[即《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条内容]: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股东证明怎么开(如何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4582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2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