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立法项目
(一)力争在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1.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2.需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2.省政府规章项目。
(四)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对《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省司法厅牵头。
(2)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牢行政立法工作政治方向。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核心要义,做到融会贯通,落实到行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切实通过行政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法规规章中,充分发挥法规规章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机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立法中需要由省委研究的重大问题,均要按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行政立法质量。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眼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所急所需,突出陕西特色,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研究,系统谋划,通盘考虑,抓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丰富行政立法形式,在立法内容、条文体例、工作机制等方面勇于探索,积极推进精细化、精准化立法,确保行政立法质效再提升。要深入研究论证,用足用好各类听证、论证和咨询等平台渠道,积极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把情况和问题摸清楚、研究透,确保行政立法体现时代特点,确保法规规章管用有效。要全面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行政立法,确保法规规章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切实做好行政立法计划的执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调,推动行政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起草部门要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把握好工作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未经起草部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不得报送。报送前,起草部门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月报送省司法厅,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开展起草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及时提请省政府研究。省司法厅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草案送审稿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应当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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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发布
编辑:安心 | 审核▪监制: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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