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国家审判权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一切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进行审判,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是维护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国家机关,那么人民法院,向谁负责?又受哪些部门监督呢?
1、地方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不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3.《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哪些部门监督人民法院?
1、各级人大代表国家监督法院
2、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3、政法委是法院的党内指导部门
4、纪委监察委是法院的党内纪律、工作纪律监督部门
5、上级法院是本局法院的业务指导监督部门
6、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团体等对法院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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