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我国自古以来就为此争吵不休,不仅子女要争,亲戚朋友有时候也想着抢,过去按理讲是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但这在实际的操作中总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当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时候。好在如今《民法典》已经落地,这下就简单多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新规下,房产的产权被严格划分,不再像以前一样统而论之。相关规定包括:新增继承权适用的两种订立遗嘱的方式、“见证人”新规、“反悔制度”、无遗嘱下的产权划分等等内容。
具体来看,绝大部分房产问题的出现都归咎于遗嘱不明,因为国人通常将订立遗嘱认定是“不吉利”的事情,这虽然符合情理但却给财产判断带来了麻烦,所以新规下直接要求产权在继承时平分,尽可能避免了争夺房产的情况。
举例来说就是,一个房子产权父母平分,而当家庭中的父母一方去世后,顺位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接平分属于去世亲人的那一半产权,这样一来,独生子女就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子了。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的人开始对遗嘱也越发上心了,而遗嘱本身也是避免房产被平分的唯一手段,为了避免出现被迫订立遗嘱以及有反悔需求等情况,新规对此也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首先,过去的遗嘱订立以公证处公证的为最高优先级,然而考虑到计划赶不上变化,现在的遗嘱已经是最新的那一份优先级最高了,这就避免了遗嘱重复和互相争夺的情况。
另外,在遗嘱订立方式上,视频和打印等情况也被增添了进来,而订立遗嘱的人如果想要反悔,也有了一次新的机会,这种反悔不仅包括客观上的相关声明,也包含有订立者的主观行为,只要行为体现出了对遗嘱的不满意,那么便有机会将遗嘱取消。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遗嘱所需要的公证人也被要求提升到了两人,这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老人或遗嘱订立者被以各种名义胁迫的可能性,也更增加了遗嘱的可信度。
总的来看,《民法典》的新规相比过去明显要更加公平,也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作为一部法典,其已经尽可能做到了较高的时效性,想必以后在财产问题上,法院的处理也要简单和方便多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问题中,有一个是经常被忽视的,那就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和农村户口的父母,如果父母逝世后,作为其原本“故居”的房子又该怎么处理呢?新规下,城市子女对这些房子也有了相关的权利。
报道指出,由于农村里的土地基本都归集体,因此城市子女显然是没法彻底继承全部的使用权的,宅基地不能用,而房屋也仅仅只能继承和维护,并不能重建或挪作他用。但同时,新规也要求,只要房子不塌,子女保持维护,那么其就可以一直居住在其中,保有部分使用的权利。另外,如果城镇户籍的子女办理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继承的,这或许会是未来的一个新风向。
目前有不少地方正在加紧建设农村,福利政策也是越来越多,不少城市居民甚至都开始想办法转回农村户口,通过住房转回去或许就是未来一个非常有效的“跳板”,可以看出,如果相关政策继续保持,农村房子无疑会成为一个香饽饽,也会有更多年轻人选择回到农村,这或许对未来的发展产生好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以上的继承权利外,我国还额外添加了顺位的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以及侄子侄女现在都已经在顺位继承人范围内了,这就充分避免了独生子女万一也出事后,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换句话说,从长期的发展看,独生子女虽然可能是父母最为关心和爱护的对象,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独生子女也并不能就一定保证可以继承房子了,决定权依旧还是在父母自己手里,这从某种意义上也是等于在促进人们养老意愿的提升。毕竟当前我国老龄化的情况越发严重,如果单靠政府的话,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如果单靠子女的话,社会压力也会增大,因此两者同时发力明显是最为稳妥的,房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催化剂”。
总的来看,作为当下人们最关心的财产问题之一,住房继承的确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些社会纠纷的产生,也完善了我国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人们也总算可以不要再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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