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证明(四川一女子未婚先有子)

 2025-08-10 03:54:01  阅读 124  评论 0

摘要:王丽花终于拿到了孩子12年的抚养费,但对眼前这个没有担当的男人,她已经没有了半点恨意。时间是治疗一切伤痛的良药,往日的不愉快王丽花不愿再提,今后的生活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吧。这个男人叫杨刚,人如其名,和很多四川男子一样英俊帅气,又有那么一丝孩子气,着实让人喜爱

王丽花终于拿到了孩子12年的抚养费,但对眼前这个没有担当的男人,她已经没有了半点恨意。时间是治疗一切伤痛的良药,往日的不愉快王丽花不愿再提,今后的生活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吧。

这个男人叫杨刚,人如其名,和很多四川男子一样英俊帅气,又有那么一丝孩子气,着实让人喜爱。不过相处日久就会发现,这样的男人始终少那么一丝责任感,只能同甘不能共苦。

我是京子光,讲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最让王丽花伤心的是,儿子小飞出生之后,本以为能和杨刚步入婚姻殿堂,但结果自己惨遭抛弃不说,杨刚更是坚决不承认自己是小飞的生父,甚至始终拒绝做亲子鉴定。

作为女孩子,奉子成婚都不怕,但杨刚却没有承担起父亲的角色,还为小飞的抚养费和她纠缠了十几年。人生能有几个十年,为了小飞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王丽花可谓操碎了心,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她都不能放过这个男人,要让他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未婚生子拒相认‍

王丽花和杨刚相识于2007年底,当时两人都是花样年华,也喜欢在网上瞎聊,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网络相识并约定奔现。因为对彼此都有好感,毫无意外的两人发生了关系,并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好不快哉。

相处一年之后,王丽花怀孕了,这时候杨刚却提出了异议,认为两人的感情还不太成熟,而且从杨刚的角度来说,还不想那么早要孩子。其实说白了,杨刚并不想因为孩子的出生增添生活负担,另一方面让他有所约束。

可王丽花是十分渴望婚姻和即将出世的宝宝的,虽然她也明白杨刚是个爱玩的男人,但想到自己已经将一切交给了这个男人,就应当得到他的关爱和尊重,或许孩子出生,杨刚见到可爱的宝宝能够幡然醒悟回归家庭生活呢。

不过事实证明王丽花的想法太过天真,一个心理始终流浪的男人又怎么会受到家庭生活的羁绊,即便生下孩子,也无法拴住自觉是“情圣”的多情男人的心,只会让一切变得更加糟糕。

2009年5月,王丽花临盆在即,已经与王丽花因是否生育孩子发生严重分歧的杨刚甚至不见了踪影,但此事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最终王丽花在家人的照顾下生下了儿子小飞。

坐完月子之后,王丽花极度渴望杨刚的出现,但让她失望的是,当她千辛万苦地找到杨刚时,对方的表现十分冷漠,极力否认小飞是他的亲生骨肉,并表示和王丽花只是一般朋友关系,可谓无情至极。

这样的结果让王丽花十分沮丧,可小飞嗷嗷待哺,每月的花销并不是小数目,而且王丽花没有正当工作,幸好父母伸出援手才稍微解了燃眉之急。可是即便父母再疼爱这个小外孙,毕竟养育孩子不是父母的责任啊。

为此,王丽花再度找到杨刚,要求支付小飞的抚养费。但这一次杨刚不仅没给王丽花好脸色看,还断然指责王丽花无事生非。为了给自己和儿子一个公道,王丽花也不甘示弱,两人发生激烈争执,但因为杨刚坚持不认账,王丽花只有铩羽而归。

亲子鉴定遇难题‍

究竟该怎么办,才能让杨刚担负起小飞的抚养责任呢?既然已经撕破了脸,王丽花也顾不了许多,左思右想,最终还是想到了依靠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2009年12月,王丽花将杨刚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在国人的传统思维里面,未婚生子始终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只要是在婚育年龄之内自由恋爱未婚生子,是不应当受到指责和质疑的,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无论是何种原因未婚生子,孩子的生父和生母都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不愿承担的话,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进行解决。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直接抚养人为其监护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担负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但是,王丽花诉杨刚抚养费纠纷案里面有一个难点,那就是杨刚始终拒绝承认系小飞的亲生父亲。要想证实杨刚与小飞之间具有父子关系,最为快捷的举证方式就是亲子鉴定,但杨刚在审理过程中依然拒绝做亲子鉴定,并扬言王丽花无法证明孩子是他的。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说,难道就不能强行让杨刚做亲子鉴定或者偷偷提取其身体物质进行鉴定吗?这可能是港剧看多了结果,在现行法律中,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所做的亲子鉴定是无效的,这样的证据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

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对杨刚和小飞的父子关系予以确认了吗?这个当然不是,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真实的血缘关系并非亲子关系成立的唯一要素,从亲子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当事人主张是否支持不能机械地简单对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灵活运用。

本案中,王丽花除了提供了与杨刚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日常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之外,还和小飞做了亲子鉴定。这些证据从侧面证明双方关系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朋友关系,应当认定为亲密关系。

王丽花以上述证据要求杨刚与小飞确认亲子关系,杨刚始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双方的亲密关系不存在,而且又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王丽花主张成立的。

故此,双流法院依法判决杨刚与小飞父子关系成立,杨刚从2009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飞生活费8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实际支出由杨刚承担一半,至小飞独立生活为止。判决后杨刚不服,并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上诉,令人毫不意外的是,成都中院二审驳回了杨刚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12年后终执结‍

本文为京子光原创作品,欢迎阅读。

各位看官,别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想要让一个固执的人承认错误绝非易事,而且杨刚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心中就充满了怨气,一直在责怪王丽花的自作主张,不仅和王丽花彻底分手,而且还坚决不认小飞是自己的孩子,即便现在两审判决加身,他依然没有作为人父应当养子担责的意识。

而且最为主要的是,在杨刚的潜意识里,法院有偏袒王丽花的意思,认为自己和小飞并没有做亲子鉴定,就不应当认定双方的父子关系,既然父子关系不能认定,自己凭什么要养小飞。在这种悖论加持下,杨刚的心越来越坚定,始终不愿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两审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如果杨刚还不履行的话,王丽花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王丽花也有所顾虑,一方面是孩子还年幼,如果长期陷入和杨刚的纠纷当中,也耽搁自己时间挣钱养家,另一方面还是不想把事情做绝,就算杨刚暂时履行了,后期又再搁置又是问题。

与其这样,还不是新账老账一起算更为稳妥。王丽花一边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并不一棍子把杨刚打死,总之一有时间就和杨刚纠缠这件事,就这样兜兜转转过了12年。2021年11月,此时杨刚应当支付给小飞的各项费用已经累计到达47000元,王丽花认为时机成熟,于是再次来到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又会说,这案子不是过了12年了吗,为何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呢?其实强制执行是个技术活,对于申请当事人来说,一定要把握好几个关键时间节点,这样就算多少年都是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的。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第一次强制执行必须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限,则以后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在时限内提出了第一次执行申请,就算在20年后,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法律保障当事人利益的主要措施。

不过要注意的是,第一次申请执行相当重要,一定要在期限内提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相关财产可以执行的话,也可以作出执行不能的结论,但并不会免除被执行人的债务,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可以恢复执行。

因此,王丽花在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申请期限内已经提出了申请,后来又没有穷追猛打,对于抚养费支付案件来说,这或许是最好的策略,一方面申请执行人能减少诉累,二来也尽可能的节约司法力量。

王丽花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向杨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还制定了一套调解方案,毕竟抚养费具有持续性特征,如果不从法理情结合,很容易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人总是要成长的,12年的岁月总会将人的棱角逐渐磨平。或许是多年来对自己固执的愧疚,也或许终于明白了这笔感情债无法躲避,在对待执行时,杨刚这一次相当坦然,但表示自己生活也比较困难,希望王丽花能有所让步。

感情虽然不再,在面对这个曾经爱过又恨过的男人,王丽花还是心软了,加之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王丽花也不愿意和杨刚结下无法解开的死结,最终她还是选择了原谅和让步,杨刚也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共计42000元。

从一开始极力否认,并要求王丽花证明孩子是他的,到最后坦然面对支付了抚养费,至于孩子究竟是不是杨刚的,王丽花知道,杨刚自己知道,其实明眼人也应该知道。赖天赖地不能赖孩子和亲情,因为这是始终割不断也推不掉的,男人应当雄起,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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