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向高甲老师
光收钱、不干活、还杀人
【口诀解析】
法院执行的刑种: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及无罪、免除刑罚
徒刑监禁三月起
【口诀解析】
监狱执行的刑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超三个月以上)。
社区最闲陪你玩
【口诀解析】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刑种: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医、赔、债、罚、没
【口诀解析】
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下列顺序执行:
1.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2. 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3. 其他民事债务;
4. 罚金;
5. 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其他、共犯、立功、孕
【口诀解析】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暂停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 共犯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 共犯暂停,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 重大立功,可能需要改判的;
5. 罪犯怀孕的;
6.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疾病、孕乳、不自理
【口诀解析】
监外执行的条件: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不一般、有意见、
有权、有势、又有钱
【口诀解析】
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 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 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 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小孩”犯罪“456”
“1年以下”“够起诉”
“悔过”“可以”附条件
【口诀解析】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1. 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3. 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4.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5. 具有悔罪表现
6.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市县、报告、守法、教育
【口诀解析】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新罪、漏罪、违法、违规
【口诀解析】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 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民间人财三年下,七年过失渎职外
【口诀解析】
公诉案件可以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贪恐重大逃一年,死了直接收脏钱
【口诀解析】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启动
【口诀解析】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而未启动没收程序或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1. 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可以要求公安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2. 经审查,认为公安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暴力、无责、有危险
【口诀解析】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口诀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 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
量刑建议可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口诀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 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轻微、清楚、认罪、同意
【口诀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幼聋傻影响大,共犯异议民未达
【口诀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 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指控或其他
【口诀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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