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改革中,编外人员是精简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这项改革已经推行多年,多地的政府接待中心、驻外招商中心、各类示范园区等陆续改企经营,2017年底公证律师也都改企了,只不过部分地区为了解决遗留的人员,将其暂时保留,改革未能彻底。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将其承担的可以由市场或者社会服务代替的部分改企,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都将不再使用差额编制,就连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收支情况,部分改为全额供给,以保证公益服务职能的发挥。公路养护、机关后勤服务、规划设计院、质量技术检测等服务机构,都是这种改革方式。
编制改革,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都将取消,主要使用这些编制的地方自行招聘、自行供给的人员,也将面临自主择业的问题。因此,机构改革之后,就连部分正式职工,或者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都将面临二次安置或者重新就业的问题,更不用说编外人员了。
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合同人员的,或者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居民就业困难问题,设置公益性岗位的,都将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聘,或者指派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养,或者在财政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自行供养。单位自行招聘的一律解聘,或者由人事部门通过择优选拔,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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