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古代的一种惩治打击犯罪分子的制度,主要通过对犯罪分子的肉体加以各种手段的伤害,这也是古代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手段,而刑罚都是由刑律来规定的,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严格的刑律,据《史书》记载,夏朝是《禹刑》,商朝是《汤刑》,周朝是《吕刑》等,这些文献记载都加深了人们对古代刑罚的认识。
人们所说的"满清十大酷刑",究竟有什么样的具体内涵?事实上,这"十大酷刑"并不是"满清"时期才特有的刑罚,其实在先秦时期,这些酷刑就已经出现了,"十大酷刑"中的"十"也不是指单纯的数字,而是指极多之意,因为在中国历史上的清朝曾是刑罚最重的一个朝代,因此,后世人便时常常把酷刑与清朝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那么,在中国古代究竟有哪些酷刑呢?古代的犯罪之人,是如何接受惩罚的?
在中国古代,刑罚的"伤害"程度,往往与它的名称是成正比关系的,换句话说就是,刑罚名称越轻,实际惩罚就越重,而名称看着就很"严重",那么实际的惩罚也自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中,古代常见的刑罚有:车裂、宫刑、剥皮、鸩毒、缢首、棍刑、腰斩、凌迟等,由此可见,古代刑罚的名目众多且手段残忍,但从现代社会来看,这可以算是是现代法律的"雏形",之所以在古代会出现如此残忍的刑罚,是因为当时的封建帝制都带着一些"原始"和"野蛮"的色彩,而这类型繁多的刑罚,就被后世人统称为:"满清十大酷刑"。
原始时期
据《尚书.舜典》中记载: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由此可见,在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时期,较为完备的刑罚规定就已经出现了,并且还有相关的刑律来确切规定这些惩罚。
夏朝时期
就这样延续到了夏朝时期,夏朝便在原始时期规定的刑罚的基础上,加以"升级",据当时的文献记载,夏朝时期沿用了原始时期的"五刑"制度,并加以"改良",其"五刑"就是
"墨、劓、宫、大辟、腓"
而每一样刑罚都有对应的"细分",就拿其中的"大辟"来说,就拥有"醢、脯、焚、炮烙、刳、活埋"等多种具体且残酷的实施手法,不得不说,这些刑罚在现代来看,是极其"泯灭人性"的。
西周时期
西周时期依旧是延续了前朝的刑罚制度:"五刑",但在这基础上还增添了徒刑、拘役等以"圜土、嘉石"为名的刑罚,后来还增加了流刑和赎刑,这样的做法相当于是给"五刑"做出了相应的补充,其中,"流刑"便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流放之刑",这样的刑罚可以算是五刑中残忍程度较低的一种了,主要是通过将犯有轻微罪行的罪犯,流放到荒山野岭之地,有的是被发配充军、有的则是在荒郊野外从事劳役,这样的刑罚,既有惩治"犯人"的效果,而手段也不会太过残忍,因此,"流刑"是后世广为沿用的一种刑罚方式,正是因为如此,在现代影视剧中才会频繁出现"流放"一词。
而周代的死刑种类也极为繁多,其中,就有列入"十大酷刑"之一的"车裂之刑",在《周礼.秋官.条狼式》中,曾提及秦国推行变法之时,强烈促成此事的商鞅,由于做法受到了王公贵族的不满,于是在支持商鞅的秦孝公去世后,便对商鞅施以"车裂"的刑罚,此等残酷的刑罚,便是将罪犯的四肢和颈部用绳索紧紧的捆住,而后让数只马匹往不同方向牵拉绳索,最终使得罪犯"躯体分离"。
不仅如此,在周代,就已经出现了"灭族之刑",这样的刑罚方式可以说是"毫无人道"可言的,当一个人犯下了过于严重的罪行,那么他需要付出的不只是自己的性命,他还有被"灭三族"的风险,而若是罪行再严重一些,那么就有"灭九族"的风险了,据史书记载,名闻天下的方孝孺由于不满朱棣篡位,在朱棣面前写下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因此被勃然大怒的朱棣下令对方孝孺实施"诛十族"的惩罚,而这样毫无人性的刑罚,却依然在后世广为沿用。
而"宫刑"也是在周代就开始出现的刑罚,虽然这个刑罚在周代使用得并不多,但是却被后世沿用了下来,《史记》曾记载,秦始皇在大肆修建阿房宫之时,征发隐宫刑徒七十多万人服劳役,后来更有《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因冒犯了汉武帝,本该接受死刑的他,为了完成《史记》甘愿受辱,接受了每一个男子都无法接受的:
宫刑!
但其实,"宫刑"并不是男子特有的刑罚方式,古代对于女子也设有"宫刑",这样的刑罚被称之为:"幽闭",光是从字面意思上来看,貌似是一个简单轻松的刑罚,但事实上,这也是一个极为严酷的刑罚,后世的西汉儒者孔安国对这个刑罚做出了解释:"椓阴"就是适用于古代女囚的宫刑,而"椓阴"事实上就是用极为暴力的方式,对女囚腹部进行伤害,直到女囚子宫脱垂为止,这样的残忍程度,简直令人毛骨悚然。
总得来说,在周代普遍实行"墨、劓、腓、宫"等残害囚犯身体的刑罚,这些刑罚一律称为:"肉刑",事实上,这是封建统治者为巩固自身统治而作出的规定,表面上是惩治犯罪之人,实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
秦汉以及明清时期的刑罚
从大体上来看,秦汉至明清时期基本都是延续了先秦时期的刑罚方式,例如:诛九族、活埋等刑罚,但事实上,经过时代的发展变迁,这些刑罚方式也经历了一些"创新、扬弃和升级",而刑罚方式的变化,往往是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密切相关的。
秦汉时期
在汉文帝时期,就曾废除了"墨、劓、腓"等肉刑,保留了宫刑,汉文帝此举是由于被"缇萦救父"的故事所感动,再加上汉文帝本身就认为肉刑是一种"不人道"的刑罚,因此,他便下令废除了肉刑。
而在汉景帝时期,又再次出现了残酷的惩罚方式,据记载,广川王刘去就曾对一个囚犯实施了"生剥"的刑罚,到了三国时期,更有吴后主孙皓把囚犯的脸皮生生剥落的刑罚,后来有大臣问及原因,孙皓便回答:
"为人臣者而无礼于君主,应受此刑"
可见,统治阶级所做出的行为,全都是出自于他们的"个人意志"。
明清时期
到了明朝,由于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个人因素,他对自己的官员管理得甚是严厉,他下令:若是有贪污六十两以上白银的官员,那么不管他的官职有多大,都直接处以死刑,并斩首示众,抽筋剥皮,然后在剥下来的皮里填充一些草,放置在官府门口,以示警告,这便是明朝"剥皮揎草"的典故,而到了明武宗统治的时期,统治者便将剥落下来的人皮做马鞍之用,并在他成为游玩出行之时必备的坐骑,可以说是残忍至极,可见,统治阶级几乎可以随意决定刑罚的具体实施方式,一方面可以用这些刑罚来巩固统治,另一方面又对百姓以及官员起到了震慑的作用。
到了清朝时期,君主专制集权达到了顶峰,作为中国千年历史中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的刑罚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野蛮",几乎把前朝所有的刑罚都沿用到了极致,因此,古代刑罚原本应被称为"古代十大酷刑"的,但却被后世人赋予了"满清十大酷刑"的称呼,可见,"十大酷刑"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但却在清朝达到了顶峰,因此,这便是人们所熟知的"满清十大酷刑",同时,这也是后世人时常把"清朝"和"酷刑"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原因。
结语:
从惩罚罪犯的方向上来看,"满清十大酷刑"的初衷便是惩治那些"犯法"之人,初衷是极好的,但是手段却过于残忍,究其根本原因,其实这些手段是中国封建王朝的腐朽成分,这些成分,随着中国时代的发展逐渐消失,并逐渐转化成文明化、人性化的刑罚方式,律法也因此得到逐步完善。
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些古代残忍的刑罚,事实上是由于当时的科技以及文化水平较低引起的,才会出现中国古代两千年的"糟粕"刑罚,而现代的刑罚,都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而这法律也并不是一个人制定的,是由许多专业的法律学者以及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制定,这样的刑罚,不论是在公平方面,还是在人道主义方面,都是科学而具有威严的,这样就不会出现古代那样的"酷刑"了。
参考文献:
《史记》
《法经》
《九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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