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证明书(网恋)

 2025-08-10 07:03:02  阅读 899  评论 0

摘要:“我儿子被打了,对方还开摩托车撞人,结果对方报案,给我儿子立了刑事案,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8月8日,提起儿子网恋惹祸上身,陕西李女士表示,儿子是出于保护网恋女友,“我儿子为拉架付出很大的代价。”>>>高中生网恋要10万彩礼钱 先去上门学木匠手艺李女士一家住

“我儿子被打了,对方还开摩托车撞人,结果对方报案,给我儿子立了刑事案,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8月8日,提起儿子网恋惹祸上身,陕西李女士表示,儿子是出于保护网恋女友,“我儿子为拉架付出很大的代价。”

>>>高中生网恋

要10万彩礼钱 先去上门学木匠手艺

李女士一家住西安市,2018年儿子小强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山东临沂临沭县的姑娘。

“我儿子和这个女孩网恋时,也就是18岁多一点。他高中毕业,大学没考上,他这么小的年龄,他也嫌我反对他们交往。大约半年多吧,他就到那边去找女孩。”

李女士回忆,两人从网恋走到一起,随后双方大人也见了面。“2020年4月,女孩也到了我们家,她是自己过来的,女孩当时也是18岁,下面有弟弟和妹妹。”

“她爸后来过来到西安接孩子时,双方家长通过气。她爸说孩子太小,交往两年以后再说。”

李女士表示,他们跟女孩家长沟通过,并未提及订婚彩礼。

“10万元彩礼是女孩跟我微信聊天时说他爸说的,得彩礼10万。”

李女士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孩说:“我也没说要,我爸降到10万。我就那句话,不要,只要他来就行,大不了我自己挣给他,让他娶我。”

李女士说:“她家长没有当面提过索要10万彩礼,她爸只是说让我儿子去他们家跟他学木匠手艺,我儿子就去了。”

>>>称要钱买房

当上门女婿的条件是给女友弟弟买房?

2020年4月份小强去了临沭县,但不到一个月就提出回家。“我孩子去了一段时间也就不想干木匠那个活。”

“他就是个孩子,是陕西人,他在那边饮食不习惯。”李女士告诉记者,儿子毕竟涉世未深,要走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儿子被逼要钱买房。

“父女俩跟我儿子沟通,让孩子问我们夫妇要钱给他儿子(女孩的弟弟)买一套房,再同意这门婚事。我儿子说:‘让我爸我妈给我买房可以,但是凭什么给你弟弟买房?我不同意,哪怕是分手,我也要回家!’”

李女士说:“她家长说让我孩子上他家门,给我孩子的条件就是给她弟弟买房子,让她弟弟住出来,让她住老房子,这样给她父母上门(当女婿)。”

8月9日,记者联系女孩家属未果。对于李女士的这一说法,记者暂未从女孩父母处得到证实。

>>>车站前摔打

女方舅舅动手掐小伙脖还用摩托撞人

“2020年5月2日,我儿子想回家在临沭县石门镇老车站附近被她舅舅殴打。”李女士称起因就是儿子想回家,女方家长不情愿。

“他要回家,都领着女孩上了公交车了,她妈妈跟姑姑把她劝下来,说让她爸爸去送他回去,女孩儿就下车了。”

李女士表示,当时儿子也不知道对方是她舅舅,后来才知道。“就在劝说过程中,她舅舅孙某过来先掐住他脖子,就殴打他,我儿子是外地人,他就不敢下手,人家打他,他不敢还手,一再躲让。人家又去打女孩,我儿子就去拉架,结果一起倒下。”

李女士提供了石门镇事发现场附近一个五金店外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里是有这个动作,摔倒以后人家是在他腿上坐着,孙某起身还要打他,被她妈妈和路人拉开,孙某起来就说他腿跛了。”

李女士表示,打人者就是孙某,“准确地说,我儿子和女孩都被她舅舅打了。女孩给舅舅说再打他,她就撞车,她都跑到一辆车前。孙某二次坐地上,见我儿子被女孩拉走,随即又起身快速跑去开摩托,他用摩托车撞我儿子,女孩就说别撞,有话好好说。”

监控视频显示,孙某看到外甥女拉走小强,随即起来跑去骑摩托追击

>>>男友护女孩

“大舅勒脖把我撂倒 小强只是拉他”

李女士提供的事发当天与女孩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孩描述当时的场面证实,男友拉舅舅只是出于保护她。

“我跑,我大舅就勒住我脖子把我撂倒,小强只是拉他,手擦伤了点。”

“我快跑到车面前去了(撞车),要不然小强就不必这样了。”

“我牵着小强的手,我们周围太多人拦我们了,都没注意后面,我大舅就骑摩托车就开了过来,要不是小强有反应,我都不知道。”

李女士说,儿子身高虽有1.75米,但没有孙某魁梧,而且也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我儿子太傻了,他被打了也没去看医生。”

临沭县警方认为外甥女被孙某摔倒,孙某又被小强摔倒(监控视频截图)

>>>伤情咋鉴定

刑事立案韧带拉伤还是韧带断裂?

事发当天,李女士得知消息立马报案,孙某的表哥宋某也报了警。

“我向西安和临沂报了两次警,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处理,2020年8月对打人的孙某行政拘留,却对被打者立了刑事案件,警方说孙某是被我儿子殴打摔倒的,造成对方韧带拉伤,说伤情鉴定是二级轻伤,构成刑事案件。”

李女士表示,最感滑稽的是,孙某的医院诊断和伤情鉴定报告不一致,“医院CT说他韧带拉伤,但法医鉴定说是韧带断裂,二级轻伤,这就前后矛盾啊。”

记者看到,医院影像学检查诊断报告书显示,孙某左股骨外侧髁及胫骨外侧平台骨挫伤,周围软组织损伤。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撕裂,后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

案发当日,孙某在一份申请书中称,因男友小强要带走外甥女,发生相互殴打,导致其左脚受伤,这与其笔录供述的腿疼有出入。

>>>伤者的供词

骑摩托追百米见他们手牵手就撞

孙某的一份供词显示,当天他在地里干活,得到外甥女要被小强带走的消息后赶紧骑摩托车前往车站拦截。

孙某表示当时有点生气,因为外甥女和小强手牵手执意要走。孙某让小强把手放开,他用手打小强的手,让他俩别牵手。孙某用右手掐小强的脖子几秒钟就放开,因为外甥女要走,孙某就用右手揽着外甥女的脖子,用腿把她摔倒。

孙某称:“我揽着外甥女,他就过来用手揽着我的脖子,接着我和他都倒在地上,我们起来就互相推搡争吵几句,我腿疼就坐在地上了,外甥女就拉着他往西跑,我就起来去追,我腿疼,就骑摩托车追了100多米,我不让他们走,我骑摩托车追的时候,我看见他们手牵手,我就想把他们分开,我骑着摩托车就对着他们撞了过去,再撞过去的时候,前车轮应该碰到他的腿。他俩当时是手牵手跑,我骑摩托过去的时候,摩托车可能擦到他的手了。”

现场监控视频证实,孙某称自己因为腿疼坐地,但随后又起身跑前几部,瘸着腿去骑摩托追击。

小强要离开返家遭遇女友亲属阻拦

>>>被行政处罚

舅舅被外甥女男友摔倒轻伤二级

后又驾驶摩托将小伙手腕处刮伤

临沭县公安局2020年8月1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5月2日,孙某因外甥女与男友恋爱问题,在石门镇发生纠纷。

孙某用手掐小强颈部被挣脱后,孙某将外甥女摔倒在地,孙某又被小强摔倒。后孙某驾驶摩托车将小强手腕处刮伤,因伤情轻微未做法医鉴定。

孙某摔倒时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孙某在民事起诉状中表示,事发时外甥女不听劝,情绪非常激动,甚至跑出去就要撞路上的车,他赶忙上前将其拉回。

孙某称因为当时情形危急,用力稍大,导致外甥女摔倒,此时被告小强趁他不备,从身后用力将他摔倒,因用力过猛,导致他的左膝部严重受伤,后拨打110报警,石门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理,将被告小强带走。孙某被送医住院治疗6天,仅医疗费花费2.86余万元。

>>>报警人证词

伤者表哥网格警务员向工作人员报案

李女士告诉记者,“孙某的表哥宋某是网格警务员,他也说了事发时他压根就不在现场,他报了警,公安局还给了他受案回执。”

一份笔录中宋某称事发当天下午,他接到表弟的电话,说腿被人砸断了,遂骑警务电动车赶到现场,前后10分钟阻拦小强离开,并给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

“孙某打人撞人也认罪认罚,口供都有,他说骑摩托故意撞我儿子胳膊造成擦伤。”李女士表示,女孩的爸爸也是事发后去的现场,警方也用他做了证人,“他承认说:‘我不在现场,公安也没告诉我撞了’;还有女孩姑姑、妈妈的口供,只说孙某受伤是我孩子打的,但孙某打我孩子她们都没看见,他们的证词都避重就轻。”

>>>检方不批捕

涉案西安小伙提起行政诉讼败诉

2020年8月25日,临沭县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强。

当日,临沭县公安局和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称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小强予以释放。

2021年12月30日,临沭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查明事发时,小强欲将网友带离临沭,遭到女友亲人孙某等人阻止,小强揽着孙某脖子将其摔倒致伤,认为其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成立,依法决定给予小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小强在签收时称,“我已知晓事件与事实不符,提出行政复议。”

对于小强的申请复议,临沭县政府在2022年4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小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女士说:“今年6月28号判决我们败诉,是以拉架视频说他随意殴打他人,说我孩子实施殴打导致对方受伤。”

“把人打了还把孩子起诉到临沭县法院。对方打人撞人,还说我们是故意伤害,侵害他的生命权、健康权。”李女士一直为儿子鸣不平。

“把人转到派出所关了一个星期,2020年5月7号就让我儿子回家了,8月11号我儿子被挂了网上追逃,临沭公安让西安警方抓人。临沭县检察院不批捕,县公安局还不放人,在看守所关押15天,我多次打电话找检察院,才放人,办了取保。”

2020年8月,临沭县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偷跑瞒家人

“骗给他娃花钱,反说我儿骗他女儿”

女孩与李女士的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女孩并未给家人明说他们要离家前往西安。

“我们偷偷走,走完了给我父亲说一声。早知道就第二天再跑,我爸妈不知道我跑。我不会放弃小强的,除非他跟我说不要我。我不知道他咋样了,我很担心他。”

女孩还表示:“村子里都说我找了个男人把他(舅舅孙某)给打断腿,他去医院天天打电话找我爸,问我爸要钱。”

李女士提供的与女孩父亲的沟通记录显示,对方不愿协商。“他说孙某打我儿子与他无关,是孙某和我家的事。他骗我孩子给他娃花钱,反说是我儿子骗他女儿。我儿子曾给她女儿发红包、买手机,女孩消费我们买单。”

经此一番波折,小强已经彻底和女孩分手。李女士认为,儿子被警方抓获,女孩是知情的,儿子是被蒙蔽,“她所说的喜欢,是因为我儿子挣钱给她花。”

李女士希望儿子能调整好心态,能对生活重拾信心。“他也很抑郁,我们只好找他同学朋友叫他出去散心,他才慢慢走了出来。我前几天刚给他找了份工作。”

>>>伤者要赔偿

自称小伙是欺骗未成年人处对象

受委托出面教育制止索赔4.9万

8月9日,记者多次致电孙某,其手机提示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拨打的用户。

“现在他都不接陕西的来电。”李女士告诉记者,孙某今年已48岁,案发后她在民警见证下曾与孙某面谈。“2020年8月15号,我跟他见面,他亲口成认他当天喝酒,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打我儿子撞我儿子,他说他受伤,他家两个儿子,还有父母,家里太穷,让我给看病。”

今年4月20日,孙某向临沭县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认为小强是欺骗未成年人处对象,他是受外甥女父母(妹妹和妹夫)委托出面教育,制止不轨行为,完全是正常的家庭保护、教育行为,无任何不妥。被告小强无端滋事,不分青红皂白将其殴打致伤,给其精神造成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等经济损失4.9万余元。

>>>办案派出所

已结案对双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民事赔偿会通过法院诉讼去解决

8月9日,记者联系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一位负责人答复称:“需要向我们县公安局报备,经过允许我才能接受采访,我没法给你多说。”该负责人迅速挂断电话。

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证实,该案是石门派出所办理,已经对涉事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情况跟我们县公安局宣传科联系。”

办案民警说:“已经对双方都依法作出处理,目前已经结案。民事赔偿他们会通过法院诉讼去解决,我不能说太多,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们公安局宣传部门联系。”

这位民警表示,一般先刑事后民事,但也要考虑具体案情。

>>>临沭检察院

膝关节损伤不能唯一确定为小伙行为所致

未发现民警存在违法乱纪问题

2022年4月30日,临沭县公安局网上回复李女士的诉求反馈结果显示,2020年8月11日,小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临沭县公安局刑拘。8月25日,临沭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当日,县公安局对其采取取保措施。

2021年1月27日,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会商本案。1月27日,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8月25日,临沭县检察院对小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1年12月20日,临沭县检察院邀请医院骨科专家会同司法部门法医分析研判,认为孙某膝关节损伤的行程不能唯一确定为小强的行为所致,认为本案原认定事实有重大变化,建议县公安局将本案撤回。

2021年12月30日,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故意伤害案,并依法对小强作出行政处罚。

临沭县检察院对案件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未对案件办理过程提出异议。经过审查,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存在违法乱纪问题。

>>>公安答辩状

撤销涉事小伙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决定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记者获得的2022年6月8日,临沭县公安局呈递临沭县法院的行政答辩状显示,小强带女友离开临沭遇阻,小强揽着孙某脖子将其摔倒致伤,经法医鉴定,孙某左腿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县公安局表示,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当日,我局依法对小强释放并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28日,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送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我局于12月30日决定退还小强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元,撤销其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并在当日进行了行政处罚前告知、复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宣读、送达,决定对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县公安局认为,小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依法应予维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以案说法

舅舅受委托劝阻对外甥女紧急施救不违法

特别提醒:跨省交友网恋需谨慎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指出,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而舅舅不是法定监护人。

赵良善强调,虽然孙某不是小强女友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孙某受小强女友的母亲委托有权劝阻小强女友跟小强私奔,孙某的劝阻可以理解为对外甥女的紧急施救。因此,孙某劝阻其外甥女以及实施阻拦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对小强施暴,予以殴打,则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赵良善指出,尽管孙某的左腿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但是经法医进一步分析,并经临沭县检察院邀请医院骨科专家会同司法部门法医共同分析研判,认为孙某膝关节损伤的程度不能唯一确定为小强的行为所致。因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说明临沭县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撤回该案的做法是恰当的。

赵良善提醒,对于现在的互联网社会,网恋似乎已经很普遍。网恋大多数只局限于社交软件的联系,双方互不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双方一旦见面后,会受到伤害。正如本事件中小强的网恋,因双方缺乏了解,双方年幼无知,再加上两家距离相隔甚远,双方家长亦互不了解,稍有不慎,则会酿成悲剧,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网恋需谨慎!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小强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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