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达州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在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等地建立了4个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促进各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2019年3月,达州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建立达州市司法局驻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站。
在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下,广州市达州商会的配合下,指导站完成建设并开始试运行。
01
指导站由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站长、广州大学法学院1名副院长任常务副站长,广州市达州商会1名副会长任副站长,另1名副会长由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并兼任联络员,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找得到人、办得成事”。
02
指导站在达州市司法局和达州市驻广东流动党委的领导下,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五项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大竹县、渠县、通川区驻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03
规范外观标识,配置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必须的办公设备,外观标识庄严、醒目;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了指导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规范业务台账,通过省厅司法行政平台建立咨询登记和案件台账,使用规范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指导站建立以来,组织召开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协调会2次,参与指导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4场次,召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座谈4场次,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1000余份,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1次,为十余家川籍企业提供法律建议共计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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