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律师(在王宝强离婚案中)

 2025-08-10 07:33:01  阅读 207  评论 0

摘要: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蓉王宝强离婚案有了初步的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也就是说马蓉王宝强已经离婚;并且判决在结婚期内养育的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马蓉王宝强离婚案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这在司法实践上属于惯例,有司法案例显示,双胞胎也会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蓉王宝强离婚案有了初步的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也就是说马蓉王宝强已经离婚;并且判决在结婚期内养育的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

马蓉王宝强离婚案

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这在司法实践上属于惯例,有司法案例显示,双胞胎也会这样判。至于儿子判给王宝强,女儿判给马蓉,是考虑到母亲抚养女儿比较方便,父亲抚养儿子则有利于培养男孩的阳刚之气,男子特性。

但是大众的舆论从来不曾停息,认为马蓉都已经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了,名声扫地,怎么孩子还会判给马蓉呢?这对王宝强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即使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不一定必然影响到他/她的抚养孩子的权益,除非一方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况。

所以法院把其中一个孩子判给马蓉是合理合法的,舆论是不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司法公正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大部分的家庭也都拥有了两个孩子。那么在离婚案中,如果有两个孩子,法院应该怎么判决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般情况下,孩子对于父母跟随谁的问题,是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双方意见协调一致,法院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判决。

但是,如果双方意见协调不一致,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胎

第一: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

第三: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胎政策的开放,是人民家庭的福利。对于离婚,二孩怎么判决,怎么抚养,可以具体咨询专业律师。

========

点击右上角,关注律师说,共同解析法律热点,学习法律知识!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王宝强律师(在王宝强离婚案中)】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49518.html

标签:王宝强律师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33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