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律师事务所(楼上忘关水龙头)

 2025-08-10 11:12:01  阅读 96  评论 0

摘要:网络图片本报记者 李玲读者求助:楼上跑水楼下遭殃近日,市民蒋女士向本报“帮大姐”求助。她在运河区信友城市之光小区有一套房子,出租给一家接送站。前些天,接送站人员忘记关水龙头,造成家中跑水,楼下住户新装修的房子也跟着遭了殃。楼下业主要求赔偿,可是租户不愿意承

网络图片

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楼上跑水楼下遭殃

近日,市民蒋女士向本报“帮大姐”求助。她在运河区信友城市之光小区有一套房子,出租给一家接送站。前些天,接送站人员忘记关水龙头,造成家中跑水,楼下住户新装修的房子也跟着遭了殃。楼下业主要求赔偿,可是租户不愿意承担赔偿费用。

“我们找了专业的水暖工查看了所有的管道,没有发现任何损坏。而且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合同中明确写明:水电发生问题,都由租户承担。”蒋女士想请律师给出专业意见,此次跑水事件究竟该由谁负责赔偿?

律师说法:承租方疏于管理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该损失责任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静。陈静认为,本案应当首先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房协议的约定,如租期内房内各种设施由承租方保管、维护和使用,对此承租方的过错举证责任比较大。同时也应衡量房屋新旧的情况来界定过错责任问题,如房屋是旧房子,管道老化问题应当由出租方尽维护的义务;如果是新房子就要看日常使用维护人是谁。本案中,承租方因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房屋被泡水,并殃及楼下,造成出租方和楼下邻居的损失,是承租方疏于管理,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该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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