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法律知识(关于离婚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2025-08-10 11:33:01  阅读 685  评论 0

摘要:一、离婚需要处理那些问题?1. 解除婚姻关系2.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3. 分割共同财产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1.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一、离婚需要处理那些问题?

1. 解除婚姻关系

2.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3. 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共同持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颁发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证据等)

(三)法院收到材料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排期开庭

(四)开庭后法院择期判决

判决离婚条件

①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就不适用该规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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