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最近,
珠海人可以办这件事了!
这件事就是
每年4月至6月是参保人重新选定下一社保年度门诊统筹就医机构的时间。如有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就医机构的参保人,请尽快持社保卡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自当年的7月1日起生效。参保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主要是依托社区开展门诊统筹服务,包括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卫生院,目前全市已有99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具体名单参保人可以登录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hsi.zhuhai.gov.cn/在“服务网点”专栏中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查询,也可以在“珠海社保”官方微信的菜单栏“服务网点”中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签约,签约后在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部分报销70%,还可以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需要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普通门诊诊查费、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均可以报销。
经签约的社区机构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报销50%,个人自付50%。
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签约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因转诊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回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在市内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急诊的,应及时告知其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就医机构。非急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回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就医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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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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