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实用建议)

 2025-08-10 15:09:01  阅读 936  评论 0

摘要: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已经是过去;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已经是过去的过去。从司考到法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不仅仅只是考试名称的变化,考试的测试目标、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命题思路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改革从来都不

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已经是过去;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已经是过去的过去。从司考到法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不仅仅只是考试名称的变化,考试的测试目标、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命题思路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改革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变化也不是横空出世、突如其来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变化也是有章可循的。梳理清楚司考到法考的变化,一定是有助于我们应对2019年法考的,毕竟,2018只是首届法考。

一、变化。

1.传统上的司法考试时代,考情基本如下:

第一,测试目标,按照《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的规定,“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第二,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满分150分,共计600分,其中,客观题3张试卷,共计450分;主观题一张试卷7道题,共计150分。

第三,每一张试卷涉及科目恒定,题目顺序恒定,分值基本恒定。如试卷一的前七道题一定是法治理论,第八到第十四题一定考查法理学。

第四,两天时间,连续考完客观题与主观题。最后统一计算成绩,合格线360分。

第五,考后公布真题与答案。

2.2018年是首届法考,与司考相比,考情有了巨大变化。

首先,测试目标,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其次,客观题考查两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满分150分;主观题考查一张试卷,满分180分。

第三,尽管每一张试卷涉及科目大体恒定,但也有变化,如行政法按照大纲在卷一考查,但是卷二却也有相关题目。更可怕的是,由于客观题全面机考,题目顺序更加灵活,例如第一道题考查刑法,第二道题考查的却是行政法,第三道题则是法理学,题目之间毫无逻辑关联,就是往一锅粥混。

第四,2018年9月22日考查客观题。达到180分的合格线,才能参加10月20日的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合格线单独划定,预计是108分。

第第五,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法规。

第六,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不再公布真题和答案。

二、对变化的评估

上述变化,整体上而言,意味着相比司考,法考难度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具体而言:

1.在测试目标上,与司考相比,法考提升了难度。

测试目标,按照《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说明》,是“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相应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这个测试目标和司考时代相比,换了“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的表述。这个变化,赵大程副部长在2018年6月8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给出的结论是:“无论是在客观题,还是在主观题,都将加大案例题的考查力度,在命题方式上则更加突出考查考生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在具体命题中,特别是主观题中,我们将把法治实践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来。。。”

那么,这种“活生生”的案例,和过去司考时代卷四考查的案例分析题有什么区别呢?简单地说,司考时代一道案例题考查一个学科。命题人在命题过程中,对案例中各种客观事实都从一个学科的角度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与加工,不需要考虑其他学科的问题。而实践中“活生生”的案例,既然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实践,那就意味着各学科的知识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一般的行为人在行为前,不能也不会去精确设计自己的行为,更不会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方面进行精准评价,而往往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的冲动行为。尽管这种“活生生”的案例中的行为人的行为,也要经过命题人根据命题技术规范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但“活生生”的案例已经决定了,这个案例是各个学科混杂在一起的案例,这就需要考生自己对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分别从各个学科的角度进行精确评价,这也正是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标准中的“事实认定能力”的考查。2018年主观题考试的第四题,一道54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的案例题,被考生称为“夺命十三问”,客观题阶段的陨石归属案、高空坠狗案等,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活生生”案例。

2.考试形式上,与司考相比,法考提升了考试难度。

首先,从知识点的分值与考生投入复习时间的性价比进行分析,与司考相比,法考的难度在上升。

尽管还是相同的知识,但考虑新增法律法规,以及大纲新增的知识点,实际上,考查的内容更多了。而客观题的分值却由450分下降到300分,这意味着知识点在分值上的贬值。2018年5月份,几个机构宣称考生只需要复习重点知识,就足以应对客观题考试。实践证明,这种说法迅速被2018年的考题打脸。虽然考题没有公布,但根据广大考生的回忆拼凑,重点知识会考查,非重点知识一样会考查。虽然题目的量变少了,但是,每一道题涉及的知识点却增加了,甚至,一道题的四个选项涉及到六七个知识点。知识点的数量不变甚至在增加,而题目的数量却在减少,知识点的分数也在贬值,考生付出的时间却可能更多,这就是考试的难度增加。

其次,题目不再依据学科顺序编排,考试的综合性大为增加,从而提升了考试难度。

司考时代,以试卷一为例,考生的思维按照法治理论、法理、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学科顺序依次转换即可。但是,法考试卷,首先,三张试卷变成两张试卷,卷一为公法卷,卷二为私法卷,每一张试卷涉及到的学科大大增加。其次由于试题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对各个学科的100道题目进行排列组合上的分析,甚至可能任何相邻的两道题都会涉及不同的学科。这就要求考生的思维必须在每一张试卷涉及到的学科之间不停的转换。这无形中又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第三,司考,四张试卷计算总分,只要单科成绩不为零,总分超过360分,即可领证。但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单独计算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才能参加主观题考试,而主观题考试再次单独计算合格分数线。以2018年为例,9月22日客观题考试,10月20日主观题考试。短短一个月内,考生要经过两场重大考试的煎熬,对考生的心力、精力、体力都是巨大的考验,这无形中又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第四,主观题配备法律法规,看似降低了考试难度,其实恰恰是提升了考试的难度。

配备法律法规的目的有二:

其一,意味着官方提升了事实认定能力方面的考查标准,弱化了考生法律适用能力的考查,因为官方配备法律法规的潜台词就是考生不再需要对法条进行纯粹的死记硬背,而应当是灵活运用。对于死记硬背的部分,考生查阅配备配备的法律法规即可。但是,正如18法考广大考生考前所担心的,“我根本翻不到法条在哪里,配备了也没有用”,就宋老师和许多考生交流的结果,这些考生还是凭借记忆做题,他们并没有翻阅配备的法律法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时间。

其二,配备法律法规,意味着评分标准的调整,简言之,即“答案不是所有,过程优于结论。”过去的司考时代,案例分析题,由于事实认定环节已经由命题人在深加工阶段完成,考查的主要就是法律知识的记忆和运用,这意味着答案就是关键,一旦答案错误,其他就无所谓了。但是,配备法律法规,则意味着,答案已经不再是唯一,如何得出答案的过程才更重要。这也符合“过程优于结论”的法律思维。而如何得出答案,在客观题阶段,取决于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在主观题阶段,则不但取决于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还需要考生具备专业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3.命题思路上,与司考相比,法考提升了难度。

法考测查目标的调整与考试形式的变化,必然带来法考命题方式的变化。为了突出考查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必须采用“活生生的”案例。而通过“活生生”的案例考查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也意味着答案可能不再唯一。考生对同一个客观事实进行不同的法律评价,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不同的法律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那么,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可能也正是因为答案可能不再唯一,所以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官方都不再公布真题及答案。

那么,“活生生”的案例,是如何考查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的呢?接下来以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阶段的一道民法选择题为例。该题题干如下:

“某人携带一只宠物犬至友人五楼家中。友人将宠物犬关至阳台,不料该犬从五楼阳台跌落,将路过行人砸伤。问该如何判断责任归属。”

这里纯粹的客观事实是一只宠物犬从五楼阳台跌落。从法律事实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之认定为动物侵权致人损害,也可以认定为建筑物搁置物致人损害。不同的法律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法律结论就不一样,相应地,责任归属也就不一样。无论考生将这个纯粹的生活事实认定何种法律事实,考生都必须以自己掌握的法学基本原理进行论证,这个论证过程展现的就是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

考查这种“活生生”的案例,对考生的事实认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前文所说,司法考试时代的卷四案例分析题,是命题人精心设计的结果。这里的精心设计,实际上就是命题人在命题环节对案例涉及法律事实的精心设计。也即,司考时代,事实认定能力并非仅是针对考生的考查标准,而且是命题人命题优劣的考查标准。

三、如何应对变化?

那么,司考到法考,面对着测查目标、考试形式、命题思路等方面难度的提升,考生应当如何应对呢?

1.大家必须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相比司考,法考的难度实际上是在增加和上升。而且,2019法考的难度可能又甚于2018首届法考。

因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2018首届法考,为了确保有足够人数参加主观题考试,通过率方面一般会相对放宽。而主观题考试的通过率无论设定在多少(总不至于达到40%以上),总是会有一大部分人将不得不参加2019年的主观题考试。这意味着,无论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通过率如何,参加19年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数量积累。故,官方降低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通过率,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2.客观题与主观题一体化复习。

考生千万不能把法考当成两次考试,《法考实施办法》说的非常清楚,一年一考,分两场举行。2018年首届法考,就有考生在复习战略上产生偏差,相信网络上的某些传言:“客观题难度降低了,大家通过客观题之后,再好好复习主观题”。这个传言非常荒谬,首先,你如何判断哪些知识点在客观题考查,哪些知识点在主观题考查。其次,就算你知道,也不排除你由于没能全力以赴,根本就没有通过客观题考试,连参加主观题的机会都没有;再次,就算你通过了客观题考试,却又发现时间非常仓促,根本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学习,根本就静不下心来复习主观题考试。

大家可以认真想想官方关于考试时间的安排。客观题考试,考生有少则三四个月,多则半年,乃至七八个月的复习时间。而9月份举行客观题考试,10月份举行主观题考试。两场考试时间相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你以为命题人指望大家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水平相比客观题阶段有质的飞跃,去应对比客观题更难的主观题考试。这怎么可能?两场考试中间的时间间隔已经决定了,这只是一次考试,分两场举行而已。

因此,大家必须秉持客观题与主观题一体化的复习战略,在客观题阶段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拿出和司考时代一样的拼劲和冲劲来,你在客观题复习阶段的努力程度将不仅决定你的客观题成绩,同时也会决定你的主观题成绩。

3.在客观题的复习备考中,必须要着重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训练:

第一,对知识点的学习,要有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 “了解和理解”层面上,而必须要在“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之上,达到“熟悉和应用”层面。即对知识点不仅要“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更要掌握知识点背后的法律思维和法学基本原理,用基本原理分析现实社会中各种 “活生生”的案例和现象。

第二,考生在客观题的准备中,必须要对法律规范的来源进行记忆清楚。以盗窃罪为例,考生必须要知道在除了《刑法典》中盗窃罪的规范,还必须知道历年的《刑法修正案》、其他法律、历年的司法解释中分别有哪些盗窃罪的规范,以便于在主观题考试中能够利用好配备的法律法规,以最快的速度检索查询出盗窃罪的所有规范,从而能够准确的适用法律。

第二,考虑到主观题“答案不是所有,过程优于结论”的考查特点,考生在客观题的准备阶段就应当对自己的表达进行专门的训练,以形成规范、庄重、严肃、书面化的专业法律语言的表达风格。因为,考生究竟能获得多少分,并不取决于考生自己究竟表达出来什么,而是取决于阅卷人认为考生表达的是什么。而考生在考场上的表达时,真的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考生想要表达的是A,但是,考生写出来的却是B,然而,阅卷人看后则认为是C。而且,即使考生表达出来了考生想要表达的内容,阅卷人也看出来了考生想要表达的内容。但是,考生表达所使用的语言本身,是采取规范、庄重、书面化的专业语言,还是采取通俗、口语化的日常语言,在评分上会存在着极大的差别。

总之,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宋老师衷心希望各位考生2019考季好好努力,顺利通过法考,从此走上自己法律人生的康庄大道。

大家对本书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可以通过宋老师的新浪微博:“@理论法宋光明”和公众微信号:“光明微讲堂”提出。

文章来源:新浪微博@理论法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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