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2018法考主观题卷)

 2025-08-10 15:21:01  阅读 346  评论 0

摘要:很多同学,一直很苦恼如何复习主观题?别慌,左老师来了,今天讲讲刑诉主观题的命题方式。大可爱们,平复好心情,我们开始下一阶段的旅程!主观题卷刑诉的命题方式(以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2018年司法部指定法考“四大本”教材中的案例分析为研究范本)主观题卷刑诉考题

很多同学,一直很苦恼如何复习主观题?别慌,左老师来了,今天讲讲刑诉主观题的命题方式。大可爱们,平复好心情,我们开始下一阶段的旅程!

主观题卷刑诉的命题方式

(以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2018年司法部指定法考“四大本”教材中的案例分析为研究范本)

主观题卷刑诉考题基本可以分为三种命题方式: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题。

第一,案例分析题。

题目设计1个案例,并在案例后附随一系列提问。提问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策略分析型。

(经典提问方式:……是否……?……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即在一定的给定条件下,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应该怎样参与诉讼程序或者进行救济,有的问题不仅需要考生答出程序,还要阐明理由。譬如,2009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2.程序挑错型。

(经典提问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即在给出的案例中,存在若干处程序错误,需要考生挑出错误之处,同时,要求分析错误的原因并阐明正确的处理方式。譬如,2011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013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2014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制度简答型。

(经典提问方式:是否……?能否……?应当如何……?简答……?)

即通过阅读案例,回答案例中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诉讼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一组法条的组合,有的则是理论总结。譬如,2010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2011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2013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2017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

4.理论推理型。

近几年的法考题目难度渐趋增高,在一些主观题目中开始出现需要考生通过理论进行推理的题目。这种题型的特点是:没有法条根据,需要从案例中涉及的制度或者相关法条中进行理论分析。譬如,2014年卷四刑诉题的问题:“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在这两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问题问的是如果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该怎么办?第二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医疗决定该怎么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考生分析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含义。

第二,论述题。

通常也会先给定一个案例,然后根据案例设计一个或多个问题,要求考生进行分析论证。对于论证,一般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此外,还会有字数要求,如要求总字数不少于800字。(法考元年,如果有论述题,字数多少仍需观察)

典型真题如2012年卷四刑诉第七题,要求考生根据一个案例论证5个问题:“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又如2015年卷四刑诉第七题,要求考生根据一个案例论述“审判中心主义”。

第三,法律文书题

此类题目考查考生对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或者诉讼参与人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写作能力。近年来,常有一些检、法机关抱怨:“刚刚入职的新人连个文书都不会写。”可见,从实务需求方面看,考查法律文书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法律文书题的命题方式是,先给定一个案例,要求考生通过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进而开始相关文书写作。这种题型一方面考查考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另一方面考查文书格式。

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题,目前只在2005年考查过一次。

来源:左宁刑诉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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