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印心收到了这样的投稿,说自己的公司不幸因自然灾害损毁了价值1200万元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的进项税时156万元,企业因此获得保险赔偿800万元,在出售损毁原材料残值后收入2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共计26万元。那么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值是多少呢?是否需要结转成本呢?
下面,我们从会计和税务两方面,来解答存货损毁后应该如何处理账目。
灾难发生后,企业应先盘点原材料,对原材料的残值按照售价进行估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000万元
原材料-xx残料 200万元
贷:原材料-xx材料 1200万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该损失是企业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所以企业不需要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因为在税法上,规定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只有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即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后造成的损失。
当企业收到保险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800万元
当企业销售残料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元
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流动资产损失 20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00万元
增值税方面,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十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应的应税劳务。也就是说,企业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都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盘亏、损毁、报废、被盗的存货,在做损失计算时,应该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残值、保险赔款后的余额进行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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