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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过吸毒史的人员,都会被纳入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在日常生活中会时刻被监管,影响有多大,不言而喻。因此很多人脱毒后,都在问网上动态管控能否解除。
笔者通过仔细翻阅相关法律规定和资料,整理成这篇文章,希望对有这方面困惑的人一些帮助。
2011年8月,一家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的民间公益组织就《戒毒条例》中戒断人员如何脱离动态管控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有三项:
一是申请公开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脱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具体操作办法;
二是申请公开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脱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受理部门名称;
三是申请公开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脱离该动态管控机制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名称及公安部认可的开具证明文件的部门名称。
2011年9月15日,公安部出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11年(答)007号]答复了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民间公益组织,内容如下: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范围筛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工作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据此,证明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依法是可以解除的,而且解除不需要吸毒人员提出申请。
言外之意,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在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中筛除。
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戒毒条例》(2011年版、2018年版)第四条均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戒毒条例》(2011年版、2018年版)第七条均规定: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据此,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依法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这里的解除只是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在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中依然留有记录。
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会转入一般关注,一般关注的,一般身份证就不会报警了。
地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戒毒条例出台后,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的戒毒条例。
在这些地方戒毒条例当中,有的规定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有的规定没有提及解除问题。
第一类:明确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且对解除动态管控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例如:《山东省禁毒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控。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吸毒被查获后,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并且自被查获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且自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但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除外;
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且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此外,查找资料发现黑龙江、上海、湖南等地的戒毒条例中有类似规定。
第二类:没有明确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应该是直接参照戒毒条例执行。
查找资料发现云南、天津、宁夏、安徽等地的戒毒条例中均无此项规定。
结语:从以上梳理可以看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依法是可以解除的。也许很多人看到这里会问自己不吸毒很多年,为何还是没有被解除动态管控?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一篇文章笔者将会解析为何未能解除和如何解除动态管控的问题。
------本文转自毒言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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