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醉驾入刑”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大,有效遏制了酒驾醉驾行为,但还是有一些人法治意识不强、对酒后驾车仍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冒险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摩托车醉驾者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谢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4月11日下午17时47分许,被告人谢某醉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行驶至兴国县五福广场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廖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4月18日中午,被告人廖某醉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轮摩托车,由其家中到凤凰大道中国银行兴国支行取款。当日15时55分许,廖某原路返回途经兴国县粮食局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150mg/mL。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drinking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drunk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汽车、摩托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上述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均涉嫌危险驾驶罪。饮酒会导致人反映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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