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板油……
2002年7月7日,某商场14部促销员黄某在商场肉档买肉,肉档课长辛某从操作间拿出一袋打好价的板油交给她,其价格为3.8元。防损员见板油质量好,价格又很便宜,觉得有点蹊跷,就在黄某买单后重新将其所买的板油重新进行计量,结果实际价格为6元。经查:辛某与黄某是情侣关系,辛某利用职务之便,更改了价格,为自己谋取私利。
案后语:
1、身为管理人员的辛某,在岗位上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有背我们的职业道德。
2、身为零售业中的一员,我们应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3、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全员范围内加大“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力度,时刻敲响法律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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