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函,估计绝大部分人不知道是什么,虽然说能理解是什么东西,但是能用到的还是很少的,只有在涉及军人的婚姻登记时才会用到,因此大家不清楚也是很正常的。
下面陈联睿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您。
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取。去当地公安局申诉。公安局不管去找当地政府。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的话,可以去当地公安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还不行的话就找当地政府解决。以上就是陈联睿律师整理的有关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函调证明材料(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