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在已经实施。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进一步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主要有4项: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三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优待;四是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除此以外,对于从事计划生育岗位工作的人员,还可享受2项优待。今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谁能领,领多少,找谁领?
(一)前提条件
首先要有贵州户籍,其次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般来说,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这以后,即使只生育一个子女,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了。
(二)发放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居民。
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居民,只要符合上述申领条件,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待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发放条件: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5元,累计可以领取奖励费不低于840元。
2.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
(1)发放条件: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期间,符合再生育条件,而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00~5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优待
(1)发放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可以享受优待
(2)发放标准: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以退休费为标准,加发5%的退休金;对于实行企业退休的职工,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标准,加发5%的养老金。
4.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
(1)发放条件:在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
(2)发放标准:按规定可以获得辅助,具体标准暂未公布。
除此以外,对于在计划生育岗位工作的人员,还可以享受以下2项优待。
贵州省此次修订,在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政策制定方面,有了显著进步。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奖励和补助标准属于中等偏上水平。除此以外,对于在计划生育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累计工作满20年,可以获得《荣誉证书》,退休后给予一定奖励;在职时,还可以享受岗位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为贵州的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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