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京师上海分所“媒好声波”项目的数十位公益律师先后走进电台、网络在线平台,通过线上一对一交流互动的方式,用专业知识解答市民朋友的生活难题,传递为民服务正能量!
11月25日上午,京师上海分所汪鹏律师受邀参加闵行人民广播电台FM102.7【我来帮你忙】栏目,用专业知识解答市民朋友关于“非机动车充电难”的邻里难题,助力群众解决矛盾,帮助消除居民对夜间充电的担忧。
提到一对一电台普法,汪鹏律师感慨良多,“这些听起来有些许繁琐的小事,却是人民群众真正关心或深受困扰的大事。琐事即民生!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用专业知识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
正是怀着这份为民服务的初心,京师上海分所“媒好声波”项目的十几位律师接力走进闵行人民电台,认真倾听百姓声音,帮助解决群众的多项困难。
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聚焦的话题是“非机动车充电难”的问题,一起看看汪鹏律师是怎样“帮你忙”的吧!
事件:
近日,颛桥镇的刘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本她一直将电瓶车停放在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内充电,最近2个月有位邻居一到晚上就将车棚的充电电闸关闭,即使物业安装了木盒将电闸开关锁起来,也无法阻止这位邻居关闭电闸。现在,刘女士只能将电瓶带回家。
我们不禁疑问,为什么这位邻居会频繁在夜间关闭电闸呢?
对此,我们采访了正在处理这起矛盾的招商雍华苑居委会调解工作人员 陆才真。
陆才真介绍,居民拉电闸缘由是觉得夜间充电有危险。他说,小区开发商将小区的非机动车棚设计在地下室和住宅区的夹层内,这位邻居家住在一楼,最近看了很多电频车爆炸的新闻,感觉自己坐在了“火山口”,很没有安全感,所以频繁在夜间关闭电闸。
陆才真表示,经查询该车棚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居民也不必太过担忧。他说,之前居委和物业已对车棚进行了相应安全整改,安装了喷淋、监控设备、安全防盗门等设施。
接下来,他也将继续对这户居民进行宣传,减缓其忧虑的情绪。
汪鹏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重要的是,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同时,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同时,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也有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的场所的发文。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是支持、鼓励态度的,并且这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消防安全的需要。
如何消除居民对夜间充电的担忧
汪鹏律师认为,既然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存放和充电是有必要的,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对非机动车车棚进行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电动车存放、充电。
物业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来解决小区居民对夜间充电危险性的担心,比如安装带有自动断电功能的装置、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头的方式等能够有效防范夜间充电危险。
汪鹏律师建议,小区业委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小区的管理规约进行修订和公示,规约中可规范停车棚的充电使用时间。一方面是督促物业公司依据小区规约尽到管理义务,另一方面也便物业公司开展管理活动时有据可依。
如果,居民对于该规约置之不理,物业公司也可告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作者简介
汪鹏 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实务与研究。曾经为世界500强企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大型国企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
END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在线律师询问一对一(琐事即民生)】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