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发票案,60岁女兼职会计苑宏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这位60岁的女会计叫苑宏英,在其担任兼职会计期间,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中,联络购票事宜、经手发票入账报税、操作钱款回流,累计虚开发票累计677张,税款2347万元,几乎全部已经抵扣,现已基本追回。
消息一出,财务人员人人自危,虚开!虚开!又是虚开!身为会计,还能不能好好开票?当个会计容易吗?
"挣的是卖白菜的钱,操的是卖白粉的心"
"准备转行了~"
今年以来,国家对于虚开发票这块的打击越来越严格,国地税合并,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等等,可以说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一切都在监控之下。一边是国家的严厉打击,一边是老板的威逼利诱,这年头,会计是越来越难当了!尤其是兼职会计,一不小心就成"背锅侠"!面对老板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绝不参与,想想这么多年辛苦奔波考的证,再想想这么多年渐秃的发际线,所以,为了自己,一定要对虚开勇敢说不!
前面这个女会计已经用自己的12年牢狱生活向广大财务人员提醒,即便是月薪过万,这样的结局恐怕也不是她想要的!本来,60岁的她利用闲暇时间兼职会计,拥有丰富财会经验的她工作顺心,还可以在家含饴弄孙,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然而,因为虚开发票,这一切都变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01 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企业一般不会舍近求远去很远的地方采购天然气。如果明明纳税人可以就近采购,却从他地购进,可能会涉及接受虚开。
02对方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分析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03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整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虚开发票者为了省事、方便计算开票点数,会相对更多的乐于选择开具整数金额的发票。所以,整数金额的发票,往往可能会存在虚开的问题。
在日常取得发票过程中,如果发票查验为真,财务人员也要注意从上述三个方面对发票信息进行分析,以判断取得的发票是否存在问题,避免因取得有问题发票而遭受经济损失、承担税务风险。
01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02交易中——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03收票时——火眼金睛,识破风险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
一是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04交易后——留存证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总之,作为财务人员,要敢于对一切违法行为说不!不要心存侥幸,在强大的金税三期监控之下,再小的公司也难以逃脱,做事之前多想想,值吗?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税来税网等,焦点财税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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