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

 2025-08-10 21:36:02  阅读 773  评论 0

摘要:实施主体: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专家评审时间)申请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管理制度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企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

实施主体: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管理制度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常见问题:

1、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3、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4、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丙级资质已取消)两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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