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购买房子时,买家都会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约定好在什么时间内来交钱,通常在认购书上也会写明交钱的日期,如果是销售人员把日期给写错了,理论上责任也不该是买家来承担,应该由开发商或销售方面去处理掉。
不过现实往往是不根据理论来运转的,有时纸面上的日期写错了,开发商是不会担责,反倒会让买家按照违约来多出钱,在贵阳就有位买家碰上了这事,现在开发商要他多出2万元,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刘先生在贵阳南明河畔的恒大南明御府楼盘买了套房子,总价格为165万元,在还款和认购书上都是写着11月5号交钱,而他是在11月4号过来交钱的,然而却碰上了个让他不能接受的问题,需要他多交2万元。
按照刘先生的说法,纸面合同上交钱日期是11月5号,而开发商的内部是以30天来算的,也就是说在11月3号交钱,他在4号才过来算是已经违约,刘先生认为这不能怪他,开发商把日期给弄错了,那就该开发商或售楼部来处理。
尽管刘先生签订合同时,有用手机拍下各种证明,但是开发商方面不认,坚持要他出这2万元,无奈刘先生也只能求助于媒体了,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就在刘先生准备给记者出示他拍下的证据时,旁边一位售楼部的销售人员过来阻止了。
工作人员表示,这事无需记者来采访,他们会和刘先生沟通好的,接着就和刘先生私下沟通了,后续刘先生也找了记者,表示开发商和销售都承诺会处理,他也不是来闹事的,只要能把事情处理好,他也愿意给开发商和售楼部时间。
整件事情看下来,还是售楼部方面的问题,既然纸面上落下的是11月5号,那买家在5号前来交钱并没有错,只是有些销售员工是真的坑,在经验上也是很不到位,一旦出现了类似纸面合同和实际情况不一致时,总会想着要把责任给推掉,让买家来为自己的错误多出钱。
有些买家的维权意识不是很高,连纸面合同都没有好好看一下,等到真出问题时,那可就真说不清楚了,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在涉及到高额资金交易时,一定要把合同看清楚,也要保留住相关的证据,万一碰上和刘先生一样遭遇时,自己也能合理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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