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律所刘主任去开发区法院开一个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庭。
我方代理原告,原告的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方认为一定与该起交通事故有关)。事故当天,老太太送到医院后简单地检查下身体,就被家属接回家了。回家卧床十二天后突然辞世。去世后因家属的无知,直接把老太太进行了火化,没有做尸检报告,因此该案想要索赔,难度比较大。
我方对此案的思路如下:
1、保险公司的条款上并未注明死亡案件必须要尸检报告;
2、保险事故的近因原则,不仅仅是时间上的靠近,应理解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
本案预估法院应该会以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摊赔付,家属可能会因为存在一定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实习律师实习日志(实习律师实习日志第十三篇)】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