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司法局工作已经将近七年了,别人问我是做什么,我会很骄傲的说我是一名“普法宣传员”。是的,是穿梭在大街小巷跟发传单一样发放普法材料的不起眼的人;是为有困惑的群众不断讲解法律规定的耐心十足的人;是将各种维权途径送到群众手中的人;我们的工作看似不起眼,但是却积少成多,潜移默化的将法律知识送进群众的心里。
在我从事普法工作的几年里我认识了很多普法战线上的前辈,他们有的终身都奋斗在普法的事业中。从他们的聊天中我了解到普法工作的进程,从“一五”普法启蒙教育到“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和法治文化建设全民普法的“三驾马车”。各地集休闲、娱乐、普法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收到群众的欢迎;依托农家书屋设立的标牌统一、设施齐全、藏书丰富的“法律图书角”收到群众的欢迎;具有地方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的普法晚会等法治文艺作品更是收到群众的欢迎,尤其在去年滕州市“七五”普法文艺演出中,根据历史故事“六尺巷”编排的柳琴小戏《六尺巷》,折射出广大基层普法宣传员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的艰辛和生动写照,更闪现了普法宣传员的光辉。当前的法治文化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习到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文化熏陶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让法治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坚定信仰。
每一个普法宣传员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不好意思给群众发放宣传单页怕他们拒绝;不好意思给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怕自己储备的知识不足,各种的不好意思让自己不知道怎样做,始终徘徊在热情普法的外围。经验丰富的普法人会这样教你:迈出去一小步,你就成功了一大步,我们是为他们带去知识的人,他们会尊重你的。是的,保持着这个初心,我会大方的为需要咨询的群众解惑,不再胆怯。在与中和社工组织联合开展的“有人偷偷的爱着你”的关爱老人的讲座中,我勇敢的站上了宣讲台,为台下的二十多个老爷爷老奶奶上了一堂法治课,前期我收集了很多资料和前辈法治课的材料,不断的将自己的课件内容做充实,更有吸引力,也不断的暗示自己可以做到。但是真正上了讲台,还是紧张,甚至语无伦次,但是台下有很多支持的目光让我稳定了心态,将这节法治课顺利的进行下去。课后一位老爷爷还专门找到我,说我讲解的内容是他需要的,也讲的很详细,以后要多多为他们上课。普法对我们工作人员来讲确实是一件小事,但是对需要法律知识的人来说确实一件大事,为那些迷茫的人送去知识的甘泉。
曾几何时,去发放宣传单页时是我一个人的身影,去给学生上法治课时是我一个人的身影,但是慢慢的成了两个、三个……现在我们组建了联合街道团工委、妇联、社工组织的普法志愿服务队,拥有法律专业背景、老中青结合的专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为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队伍保障。把握节点,增强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效果。抓住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节点进行普法。今年3月初,我们联合妇联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向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讲解家暴的危害、解决措施、解决途径等,现场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日历、普法宣传环保袋等宣传资料300余份,收到良好的效果。大力发展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探索出了一条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新路,为全民普法事业增添了新内涵、注入了新活力。普法志愿者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多行业、多层次的特点,他们开展普法宣传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又扩大了普法工作的覆盖面、提高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记得印象很深刻的一件事情:一次在为妇女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中,因为自己粗心大意,将宣传资料拿错了,领导严厉的批评我,我却认为这是小事,反正都是要普法,跟她们宣传什么法是我们说了算,不存在错不错的问题。面对我的强词夺理,一位前辈跟我讲了:好不容易才组织这么一次活动,我们一定得把他们最需要的法律送到他们手中,不然会发生多少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的事件。是的,不能给需要维权的农民工讲解妇女维权知识;不能给老年人讲解青少年犯罪知识;更不能将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给那些需要抵制犯罪、不良恶习的青少年。近几年来,“按需普法”愈来愈普遍。为满足不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充实“七五”普法宣传资料,滕州市司法局根据前期调研,印制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维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10多种普法小读本,每类读本都侧重普法及对象的特定需求,将法律知识寓于一幅幅漫画场景或实际案例中,并配以法律解析;同时以问答形式延伸拓展法律知识面,进一步提升读者的法律获得感。
一起老年人赡养的调解现场,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向调解双方指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生活条件好坏,还是兄弟财产分配不均,都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正当理由。老人辛辛苦苦抚养他们长大,做儿女的不能铁石心肠。不管前期双方怎样态度蛮横、互不相让,但是调解员还是情理结合,将案件调解成功。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会清晰的引用法律条文,调解成功后会为旁听的群众引申其他的案例和怎样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真正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这个场景,是辖区“群众说事、调解断案”活动的一个剪影。工作人员征得双方同意后将典型的案例公开调解,尤其是针对老人赡养的纠纷。一句“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到老”感动了多少人,一句“你的上半辈子我无法参与,你的下半辈子我奉陪到底”直击多少人的心灵。当今社会赡养纠纷案件日益增多,通过法律使问题得以解决的却为数不多。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我们必须看到,法律需要有人去维护,需要有人去宣传,否则只是白纸一张。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在我们遵守法律、遵守规矩的前提下社会才能有序的进行。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益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例如在过马路时闯红灯,也许有人会说:“闯个红灯而已,又不是杀人放火。”我只想说:“遵纪守法要从小事做起,如果我们连最简单的小法都不能遵守,总有一天会酿成大祸。”法律就像是我们权益的守护神,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习总书记曾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必须让全社会尊重、遵守,不可逾越。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到人民蔑视法律的后果:“倘若人民偶然激动起来的话,最微小的波动立即就可将人民引向暴力,这时,镇压人民的,也总是暴力和专权,而不是法律。并感慨道:人们常常抱怨法国人蔑视法律;哎呀!什么时候他们才能学会尊重法律啊?”法律的推广、传播离不开我们基层的工作,基层是与群众距离最近的,是党的眼睛,是群众的喉舌,是法律知识教育宣传的一线,但“打铁还需自身硬”,不管领导还是基层干部,必须要重视法律存在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工作,才能积极引导群众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才能让其明法、守法、重法,才能在一步步坚定的步伐中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本文荣获山东省“我与普法”主题征文比赛二等奖 作者:滕州市司法局北辛司法所 李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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