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增设“制造、使用超载车罪”、免除湖北省2年赋税……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将提交10个议案和13个建议。
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罗家文 摄
近年来,因校园安全事件等,家长到校园内聚众闹事等事件时有发生。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部分学校选择赔钱息事宁人。而部分家长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只要孩子在学校出事,第一时间将责任推到学校和老师身上,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不顾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利益,甚至不惜逾越法律底线。2019年5月,河南省信阳市就发生了一学生请假后在学校附近小区跳楼身亡,家属数十人到学校门口摆花圈索赔事件。
“孩子出事,家长悲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加上‘闹’字,性质全然改变。这些家长已不是为了孩子,也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拿孩子当工具,满足其额外的利益。”朱列玉说。同时,一些学校有理不敢讲,有法不敢依,为了息事宁人,寄望于“花钱买平安”。这样做反而会助长“校闹”不良风气,留下更多后患。
朱列玉表示,“校闹”行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不管是什么类型,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和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他建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社会也要共同努力,灌输正确的教育意识,让家长承担起对子女的教育和陪伴责任,不能孩子一岀事就把一切责任推给学校。
朱列玉介绍,多年来,因车辆超载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一桩桩惨烈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一条条鲜活生命的流逝,令人在扼腕叹息的同时,这也折射出我国对超载车辆的法律规制仍有不足。一方面,非刑事性超载立法多为禁止性立法,且多以行政处罚作为处理超载行为的手段,加之超载可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行为人在权衡风险与利益后,仍然选择超载;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单独设立“制造、使用超载车罪”,虽然刑法将车辆因超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纳入“交通肇事罪”范畴,但具体刑罚如何,各个省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都有不同规定,如安徽省以重伤一人作为量刑起点,江苏省以负主要责任作为量刑起点,湖北省以重伤一人且负主要责任为量刑起点等,由此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影响司法权威性。
基于此,朱列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制造、使用超载车罪”,以便有效规制超载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司法权威性。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湖北人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居家隔离,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以“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早日打赢这场战“疫”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
然而,停工停产造成政府税收下降,复工复产又需大量财政支持,地方财力空前紧张。因此,朱列玉建议,免除湖北省2020年及2021年中央共享税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税收全额留存地方财政,并在今年国家财政预算中拨付疫情专项转移支付经费,帮助湖北早日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编辑 张紫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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