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在想,我何时能够成为工商联合会的一员?我这一生能不能当选工商联合会的副主席?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存在法律性质地位未定的尴尬境地。是商事主体吗?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事业性质的吗?还要分配利润。不是商事主体吧,税务部门还要按照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征税。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律师事务所没有在市场管理局进行登记,市场管理局缺乏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假如说律师事务所没有明码标价,市场管理局对律师事务所是否具有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处罚权也就没有。
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是市场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了市场管理局的工商登记律师所的商业属性才能明确确立。
《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及相关的律师执业规范当中规定律师具有法律援助的义务。这个规定就是律师所及律师具有事业性的规定。如果将律师所及律师规定为商业性质的,则必须将不符合商业性规定的事业性质部分予以剔除。这就要修改相应的法律及律师执业规范。
对于政府法律援助事项的部分,可以通过政府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予以完成。其实政府一直将法律援助事项通过购买律师所及律师法律服务的方式来完成,只不过没有从法律明文的角度来更改而已。目前全国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人员严重过剩,也让政府完全采用放开购买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成为可能。
槎山的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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