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中,我们往往关注的是对于我们自身有关的信息,同时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大家都比较熟悉,那么何为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有什么特征?华律邀请黄连明律师为您解答。
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创设的一个法律新概念。
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1)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之为施工人。
(2)是违法承包人。它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它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却因实际组织了施工,与之形成了事实上权利义务关系。
(4)它与上位承包人(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非雇佣关系,如果是上位承包人的组成部门或雇佣委托代理人员,则不能称为实际施工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必须是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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