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打算在广东一个农村买一块土地,但是因为政策已经不允许过户,所以房主会把他的房产证给朋友,并且签订《房屋转让(卖)合同》。
朋友想买,又心存疑虑,这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遇到拆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目前法律理论及实践均持“房地一体”观点,农村交易以地为名,城市交易以房为名。农村的宅基地能否买卖?两种情况,最高院的审判会议已确定了明确的意见: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试点地区会伴随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参照执行。
非试点地区一般按照以下处理:
如果是出售给本村集体的村民,则合同有效。如果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的个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批准,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的个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合同无效。如何出售给非本村集体的个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且遭遇拆迁,则合同效力待定,不予处理。所以作为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个人,需要关心的就是两个方面。
其一,某种情形下,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有法律保障;
其二,合同如果无效或者效力不判的时候,法律后果如何?
以确定在购买之后,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风险,自己能否承受其重。
第一个方面上面已经分类简述,自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号入座。
关于第二个方面,合同签订后,法律后果如何,具体是,
1.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受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农村实行宅基地“一户一宅”,已经购买他人宅基地的村民,即便有资格申请,也不得另行申请。
2.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恢复原状,退还购房款。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3.合同效力不判,土地面临征收拆迁的时候。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同。在上海,是仍然维持买受人现有的使用、居住状况不变,拆迁置换款先支付买受人的购房款,多余的部分按照购房人/原地主为7/3的比例进行分割支付。
以上,属于纯理论的分析,个案有个案的具体情况,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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