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预防企业所得税风险)

 2025-08-11 02:54:02  阅读 124  评论 0

摘要:案例:业务招待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混淆盛嘉公司2019年年度销售收入合计为9805895.08元。业务招待费发生账面金额为80408.3元。扣除限额为48244.98元( 9805895.08*0.005= 49029.48元与80408.3*60%=48244.98元的较小者),企业做了适当的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8.3—48244.98

案例:业务招待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混淆

盛嘉公司2019年年度销售收入合计为9805895.08元。业务招待费发生账面金额为80408.3元。扣除限额为48244.98元( 9805895.08*0.005= 49029.48元与80408.3*60%=48244.98元的较小者),企业做了适当的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8.3—48244.98=32163.32元 经税务检查,盛嘉公司在日常账务处理中,除了将餐费发票列支业务招待费中外,其他的香烟、酒水、礼品发票及旅游门票等并未在招待费列支,而是列支在办公费、福利费等其他费用中,经汇总计算该企业应列未列招待费19980.5元。另外,又查增出企业视同销售收入28090.80元。 【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2、扣除基数:依据2018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规定: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tu1 3、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税收风险】

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经常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其他费用混淆,将本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计入其他费用,为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风险——老板会心疼,会滴血 盛嘉公司应列支未列支招待费为19980.5元,应并入业务招待费核算。

业务招待费发生总额为= 80408.3+ 19980.5=100388.80元

扣除限额=100388.80*60%=60233.28元大于49029.48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388.80—49029.48=51359.32元

企业少调增51359.32—32163.32=19196元 税收风险结论:

企业列支其他费用列支在其他费用中,造成招待费核算不准确,少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视同销售收入未申报,查增后也不能再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造成招待费扣除限额减少,得不到税前列支的好处。

如何自查:

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自查 【拓展分析】

1、首先,我们一起来分析业务招待费范围

(1)餐饮;

(2)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

(3)香烟;

(4)食品;

(5)茶叶;

(6)礼品;

(7)正常的娱乐活动;

(8)安排客户旅游发生的费用等。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 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 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做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条件:

(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

(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据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

(4)虽然企业可以证明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企业不同意,则应有证明的义务。

2、业务招待费纳税策划要点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还要满足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5‰的规定。那么,企业怎样才能既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为Y,则2019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满足Y×60%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19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00 ×5‰).,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83. 33万元(50÷60%),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以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83.33万元, 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万元(100-60),但是,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进行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2方面限制取较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小于计划83.33万元, 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6万元(40-24),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50万元,不需要再进行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 。

3、其次,业务招待费不等于餐费,餐费不等于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不等于餐费:业务招待费除了用于接待的餐费,还包括像客户赠送的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

(2)餐费不等于业务招待费:重大节日员工聚餐、加班工作餐等,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只是企业内部员工发生的餐费,显然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聚餐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工作餐也可以在办公费列支。差旅费中发生的餐费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

(3)会议费发生的餐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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