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光靓研究)

 2025-08-11 03:48:01  阅读 80  评论 0

摘要:光靓研究•劳动争议编(152):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光靓研究”介绍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对已经发布115篇文章的“旭光说法”栏目进行改版,升级为“光靓研究”,并分为十个专业编,即“政府事务编”、“建设工程编”、“房地产编”、“公司及商事合同编”、“

光靓研究•劳动争议编(152):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光靓研究”介绍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对已经发布115篇文章的“旭光说法”栏目进行改版,升级为“光靓研究”,并分为十个专业编,即“政府事务编”、“建设工程编”、“房地产编”、“公司及商事合同编”、“婚姻家事编”、“医疗卫生编”、“知识产权编”、“刑事辩护编”、“财产保险编”、“劳动争议编”。

光靓研究•劳动争议编(152)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1.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

3.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用人单位附加给劳动者各种违约金的情形,由于劳动者不懂法而被违约金条款约束,那么用人单位附加的违约金条款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本期光靓研究将结合相关法律问题为你解答。

一、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专项培训服务协议,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辞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的过错,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此种情形下,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

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外,单位约定其他情形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仲裁委可能不予支持。但是,对于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和单位约定违约金,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在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八“王某与某培训机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用人单位以提供了入职岗位培训为由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单位依据服务期协议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仲裁委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时长的服务期,也可以约定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因此本案主要审查某培训机构是否为王某提供了专项培训。《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该培训机构为王某提供的培训项目来看,该培训机构所主张的培训性质上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专项培训,而是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职业培训。”因此该培训机构与王某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应属无效,对某培训机构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该条款有效,劳动者违反该约定的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作者:张盟

梁旭光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光靓研究)】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6167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842秒, 内存占用1.93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