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供热事业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保障今年供暖工作平稳运行,确保用户按期供暖。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供用热协议》相关条款,现就供暖期收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执行周政办字〔2021〕40号文件规定
1.居民采暖: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收费。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按单层面积加收30%采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
2.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30元/㎡收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元/㎡收费。非居民采暖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3.特殊收费:居民家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用户,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费。原设计为暖气片散热系统的,私自改为地暖系统的加收违约金3元/㎡。
二、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5日缴纳取暖费。若逾期缴费,将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开锁闭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为用户按时供暖。
三、缴费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缴费期人员聚集,便捷用户缴费,本采暖期继续推行热力卡号缴费。卡号丢失或不清楚卡号的用户请拨打客服电话7871234查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四、温馨提示
1.本年度不用暖的用户请在2022年10月15日前在公众号“业务办理”申请报停。
2.往年违规、违约用热未处理的用户,暂缓缴纳本年度取暖费,待公司安全监察部处理后再缴费,联系电话7010528。
3.供暖注水前请各用户做好自有及共有(楼前和楼梯间管道)产权范围内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冬季正常运行。
公司服务热线:0533-7871234
公司地址:周村区东街1588号(原计生服务站)
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请到大厅办理业务的用户自觉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谢谢合作!
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为保障今冬供热的正常运行,公司将于九月起陆续对各小区供热系统开展充水试压服务,并及时解决试压期间出现的问题。具体试压时间请注意小区宣传栏,单元门口张贴的试压通知。
试压前:
1.请您自行检查室内供热设施,保证系统完好。如有问题请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2.如果您自行改动了供热设施,安装了管道泵、水龙头、换热器等设施,请在试压前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因装修影响供热设施完整,请自行关闭入户检修阀门。
3.如果试压时间段无法家中留人,请关闭入户检修阀门。
试压时:
1.请家中留人观察有无漏水情况。
2.出现漏水可以关闭入户检修阀门,然后自行维修家中供热设施。如遇到阀门失灵或其他困难,请及时与我公司片区管家或物业联系。
试压后:
1.供热系统将处于满水保压状态,不论您是否用热,都需要随时关注供热系统,不要自行拆卸、改动供热设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2.前期因家中无法留人或装修关闭入户检修阀门的,您可以检查维护家中供热设施后打开入户阀门进行“自试压”,检查家中供热管道是否漏水。
特别提醒: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个人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且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采暖系统改动的用户,请抓紧时间申请验收;本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用户,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办理报停。
服务窗口地址:周村东街1588号
供热服务热线:7871234
(8:30—11:30,13:30—17:00)
片区服务热线:
来源: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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