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0日,四川男子唐某于晚上杀死妻子后分尸,而他的儿子就在隔壁睡觉。
次日清晨,唐某将杀妻的事情告诉了父母,父母却选择帮他,母亲将尸块搬回家,而父亲在多处不同地点掩埋尸块。
4月30日,也就是案发当天,唐某带着妻儿外出游玩,一家人本其乐融融,但因唐某想去打牌,曹某不允许,夫妻两人闹了不愉快,起了冲突。
案发当晚,唐某一家人返回家中,因为儿子没有听话去睡觉,夫妻二人又起冲突。唐某事后描述到:“她让儿子睡觉,儿子不听,她就要打儿子,我护着孩子,她就扇我耳光,把我脸和下巴都抓破了。儿子去房间睡觉后,曹某依然哭闹,手里还拿着菜刀。”
两人一直吵骂、拉扯到凌晨,双方矛盾升级,唐某一怒之下,双手掐住曹某的脖子一分多钟,直至曹某嘴角冒血,菜刀掉在地上。
“当我把手松开时,我发现她没了呼吸,我非常害怕...”。唐某整顿心情后,将妻子拖入卫生间肢解了尸体。
次日清晨,唐某去了父母家,将事情告诉父母后,父母看着儿子脸上的抓痕,觉得帮助儿子“藏尸”。母亲分多次将尸块背回家中交给69岁唐某的父亲去掩埋。
案发后,曹某的家人多次联系曹某却联系不上,询问唐某时,唐某一直搪塞,有意隐瞒妻子去向,最终曹某家人报警。
法院认为唐某因家庭纠纷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某的父亲、母亲明知唐某杀死曹某,仍帮助掩埋尸体,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最终判决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唐某限制减刑。唐某平、余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上述案件中,唐某一怒之下掐死自己妻子,犯下故意杀人罪,那么故意杀人是如何量刑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处罚。
夫妻共同生活,难免会有摩擦。当矛盾发生时,不管是争吵还是冷战,都会导致矛盾升级。学会好好说话,用对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来交流,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可以在生活中互相包容互相妥协。
本文整理综合于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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